構造函數,原型,實例
每創建一個函數,該函數就會自動帶有一個 prototype 屬性。該屬性是個指針,指向了一個對象,我們稱之爲 原型對象。
三者之間的關係:每個構造函數都有一個原型對象,原型對象都包含一個指向構造函數的指針,而實例都包含一個指向原型對象的內部指針。通俗點說就是,實例通過內部指針可以訪問到原型對象,原型對象通過constructor指針,又可以找到構造函數。
原型
其實就是一個包含一些屬性或者方法的對象,以供實例化對象共用。
原型鏈
一個對象所擁有的屬性不僅僅是它本身擁有的屬性,它還會從其他對象中繼承一些屬性。當js在一個對象中找不到需要的屬性時,它會到這個對象的父對象上去找,以此類推,這就構成了對象的原型鏈。
實現繼承
function Parent(){
this.name = "我是***";
}
Parent.prototype.say = function(){
alert(this.name)
}
- 基於原型鏈的繼承;
- 借用構造函數的繼承;
- 實例繼承;
- 拷貝繼承;
- 組合繼承;
-
寄生組合繼承;
基於原型鏈:
核心:將父類的實例作爲子類的原型
特點:
- 非常純粹的繼承關係,實例是子類的實例,也是父類的實例
- 父類新增原型方法/原型屬性,子類都能訪問到
- 簡單,易於實現
缺點:
- 要想爲子類新增屬性和方法,必須要在
new Animal()
這樣的語句之後執行,不能放到構造器中 - 無法實現多繼承
- 來自原型對象的所有屬性被所有實例共享(來自原型對象的引用屬性是所有實例共享的)(詳細請看附錄代碼: 示例1)
- 創建子類實例時,無法向父類構造函數傳參
function Child(){ }
Child.prototype = new Parent();
借用構造函數:
核心:使用父類的構造函數來增強子類實例,等於是複製父類的實例屬性給子類(沒用到原型)
特點:
- 解決了1中,子類實例共享父類引用屬性的問題
- 創建子類實例時,可以向父類傳遞參數
- 可以實現多繼承(call多個父類對象)
缺點:
- 實例並不是父類的實例,只是子類的實例
- 只能繼承父類的實例屬性和方法,不能繼承原型屬性/方法
- 無法實現函數複用,每個子類都有父類實例函數的副本,影響性能
function Child(){
Parent.call(this);
//或者
Parent.apply(this);
//或者
Parent.bind(this)();
}
實例繼承:
核心:爲父類實例添加新特性,作爲子類實例返回
特點:
- 不限制調用方式,不管是
new 子類()
還是子類()
,返回的對象具有相同的效果
缺點:
- 實例是父類的實例,不是子類的實例
- 不支持多繼承
function Child(){
var instance = new Parent();
instance.test = 12345;
return instance;
}
拷貝繼承:
核心:遍歷父類的實例的屬性或方法添加到子類
特點:
- 支持多繼承
缺點:
- 效率較低,內存佔用高(因爲要拷貝父類的屬性)
- 無法獲取父類不可枚舉的方法(不可枚舉方法,不能使用for in 訪問到)
function Child(){
var parent = new Parent();
for(var p in parent){
Child.prototype[p] = parent[p];
}
}
組合繼承:
核心:通過調用父類構造,繼承父類的屬性並保留傳參的優點,然後通過將父類實例作爲子類原型,實現函數複用
特點:
- 彌補了方式2的缺陷,可以繼承實例屬性/方法,也可以繼承原型屬性/方法
- 既是子類的實例,也是父類的實例
- 不存在引用屬性共享問題
- 可傳參
- 函數可複用
缺點:
- 調用了兩次父類構造函數,生成了兩份實例(子類實例將子類原型上的那份屏蔽了)
function Child(){
Parent.call(this);
}
Child.prototype = new Parent();
寄生組合繼承:
核心:通過寄生方式,砍掉父類的實例屬性,這樣,在調用兩次父類的構造的時候,就不會初始化兩次實例方法/屬性,避免的組合繼承的缺點
優點:完美
缺點:實現麻煩
function Child(name){
Parent.call(this);
}
(function(){
// 創建一個沒有實例方法的類
var Super = function(){};
Super.prototype = Parent.prototype;
//將實例作爲子類的原型
Child.prototype = new Sup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