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中變量名命名的一些規定和規範

一、變量名命名的一些規定:
1.必須以字母、下劃線、或者美元符$開頭;
①以美元符$ 開頭命名的變量雖然能夠編譯通過但是不建議使用;
②中文也可以作爲命名開頭且編譯也能通過,但是不建議使用。
2.除開頭外後面的部分可以有字母、下劃線、美元符$以及數字組成;
3.雖然變量名不限制長度,但能表達清楚命名的含義即可;
4.變量名不可以和java的關鍵字衝突;
下面列出具體的關鍵字:
①用於定義訪問權限修飾符的關鍵字: private、protected、public
②用於定義類、函數、變量修飾符的關鍵字:abstract、final、static、synchronized
③用於定義類與類之間關係的關鍵字:extends、implements
④用於定義建立實例及引用實例、判斷實例的關鍵字:new、this、super、instanceof
⑤用於異常處理的關鍵字:try、catch、finally、throw、throws
⑥用於包的關鍵字:package、import
⑦其他修飾符關鍵字:native、strictfp、transient、volatile、assert
5.再命名中大小寫是又區別的,即使由同一個單詞命名但是有個別字母的大小寫的區別,產生的就是兩個不同的變量。

二、命名的一些規範:
1.杜絕使用美元符和下劃線作爲標識符命名的開頭;
2.必須使用有意義的名字作爲變量名(包括縮寫);
3.杜絕使用中文或者拼音來命名;
4.變量命名的具體格式:
類命名的格式:單個單詞的首字母都大寫的形式
方法命名的格式:單個單詞除第一個單詞外首字母大寫的形式
常量(不可修改的值)命名的格式:每個字母都得大寫,每個單詞間用下劃線隔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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