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的關鍵不是產品,而是產品帶給客戶的好處

銷售有一個著名的法則——FABE。簡單來說,就是通過解答消費者疑問,滿足消費者訴求,實現銷售結果。

F:(Features)產品的特點、特性。深挖產品內在屬性,找到與其他同類產品的差異點。
A:(Advantages)產品的優勢、作用。銷售人員用過硬的專業技術展示出產品的獨特之處。
B:(Benefits)能給客戶帶來什麼好處。用畫面感幫客戶進入虛擬體驗的感覺。
E:(Evidence)佐證。通過現場演示、相關證明、品牌效應來印證前面的一系列介紹。

最近讀了敏琪老師的文章《培訓七步驟|銷售時,不是FABE,是BFEA!》才豁然發現,最核心的環節B,我們一直都放錯位置了。客戶雖然不是學員,但銷售一定是講師。講師講的好,客戶纔會留下來繼續聽,願意聽纔可能買單。銷售講了半天,都是在講產品如何好,客戶聽下來完全不知道對自己有什麼好處。“你的產品好,跟我有什麼關係?”一旦客戶覺得跟自己沒有半毛錢關係,就不知道爲什麼自己要買,能成交纔怪。

有人說客戶購買的當下都是衝動的、不理性的,他們並不知道自己爲什麼要買。而事實是,即使是衝動的消費,也會有一個非常棒的理由推動着做出購買的決定。這個理由可能是產品的價格很便宜(價格的好處),也可能是試用後的效果不錯(產品效果的好處),甚至有可能是被銷售人員的微笑和耐心打動了(銷售給客戶帶來愉悅感受的好處)。不管是哪一條,都給客戶帶來了實際的好處。所以,最終讓客戶成交的關鍵是【好處】,在銷售的過程中,客戶感受到了這個好處。這個好處,就是產品的價值。

按照BFEA原則,針對最近推廣的留學生法律服務產品,我們要問自己幾個問題:

1B:(Benefits)法律產品給留學生帶來什麼好處?
2F:(Features)這款法律產品的特點是什麼?
3E:(Evidence)有哪些證明、數據和成功案例?
4A:(Advantages)這款法律產品的優勢和作用是什麼?

下一篇,我們試着拆解這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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