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2019年)

近日,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關於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爲進一步貫徹落實《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規範引進人才辦理流程,提高引進人才工作效率,現將《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2019年)

 

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做好我市用人單位引進人才入戶相關工作,根據《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的引進人才入戶是指廣州市、區用人單位引進在職人才入戶(包括專業技術類、管理類和技能類等在職人才)和引進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入戶(含擇業期內在本市落實工作單位的普通高校畢業生)。

第三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市國資委直接或委託監管企業)等用人單位引進人才的審覈辦理。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住所地址在本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引進在職人才入戶的審覈辦理。

各區公安機關負責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入戶的審覈辦理。

省直及中央駐穗用人單位引進人才入戶審覈辦理由省相關部門另行明確。

第二章 申辦

第四條 《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1、2、3目中的高層次人才可通過引進人才“綠色通道”直接辦理引進人才入戶手續。

第五條 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符合《辦法》第五條第一款(二)、(三)、(四)項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年齡等條件。

第六條 《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三)、(四)項中的引進在職人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須提供相關學歷、學位鑑定或網上查詢結果或認證報告。

《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三)、(四)項中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提供學歷、學位證書以及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到各區公安機關直接辦理入戶手續。

第七條 《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一)、(二)、(三)項所列明的在職人才及擇業期內的留學人員,申辦時須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 《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五)項所稱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是指《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公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中所列明的水平評價類和准入類職業資格。

職稱資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無法通過查詢、確認、覈驗的,不予受理其申請。

第九條 《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五)項中持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人在獲得證書後須在本市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

《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五)項中持有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人在獲得證書後須在本市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年限,按以下標準予以明確:屬於高級技師的,在本市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須滿6個月;屬於技師的,在本市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須滿1年;屬於高級工的,在本市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須滿2年。

《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五)項中持有產業發展急需的行業緊缺工種目錄資格證書的申請人在獲得證書後須在本市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

其他各類在職人才如無明確規定的,申辦時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

第十條 《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六)項所稱的以薪酬、投資等市場化方式評價並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貢獻的創新創業人才主要包括經市相關部門認定、評定的產業、行業領軍或傑出人才。

第十一條 《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九)項中所稱的我市重點扶持的企業、項目單位、社會組織主要包括經市發展改革部門認定的在穗總部企業、市發展改革部門立項批覆的年度重點項目建設單位以及其他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龍頭企業和骨幹企業。

前款所述的引進人才入戶應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按程序遴選產生,在單位內部公示後向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報。市發展改革部門下達年度計劃後,當年具體申辦程序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通知執行。

第十二條 引進技術技能人才職業目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部門制定。

引進技術技能人才職業目錄應結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及引進技術技能人才結構情況定期發佈,動態調整。>>2019年廣州引進技術技能人才職業目錄徵求意見稿發佈(附具體目錄)

第十三條 引進在職人才入戶申報原則上採取網上申報、現場覈驗的方式進行。網上申報由申請人登陸申辦系統填報個人信息提交用人單位確認。現場覈驗須用人單位在申辦系統確認提交後,由申請人按照申辦流程的要求將材料原件及複印件送市、區對外服務窗口覈驗。

引進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入戶申報採取現場覈驗的方式進行。由申請人按照申辦流程的要求將材料原件及複印件按照登記入戶地址順序,到擬入戶地的區公安機關對外服務窗口驗覈,其中在公共集體戶入戶的,到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上的用人單位註冊所屬地的區公安機關辦理。

擇業期內的高校畢業生按前款直接在區公安機關辦理,符合引進在職人才條件的,也可按引進在職人才辦理條件和程序在市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

第三章 引進在職人才審覈

第十四條 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申請人的申報材料應提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覈;其他用人單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應提交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覈。

第十五條 市、區對外服務窗口負責引進人才入戶材料的核對和受理,並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交審覈部門。對外服務窗口須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覈對,並對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

第十六條 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通過申辦系統對引進人才入戶申請材料進行審覈。審覈部門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審覈通過的及時公示並公佈,不通過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其材料不予退回。審覈部門收到服務窗口提交的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有特殊情況的,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覈。

第十七條 引進人才需進行公示、公佈。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及時將審覈通過擬引進的人才情況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或政府網站上進行公示、公佈。公示時間爲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受理異議投訴。公示無異議可予以公佈,涉及國家祕密的可以不予公示公佈。

公示內容包括擬引進在職人才的姓名、單位、公示起止時間等內容。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原則上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市或區審覈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如屬單位的須加蓋單位公章,如屬個人的簽署個人姓名。審覈部門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組織並完成調查覈實。經覈實異議成立的,申報不予通過,同時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材料不予退回。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覈實異議不成立的,准予辦理入戶手續並核發引進人才批覆和入戶信息卡。

第十八條 申請人提交審覈後確需修改申報信息或申請人已通過引進人才審覈需再次開通申報權限的,可由申請人本人提供情況說明經所在單位加具意見並加蓋公章後,按受理權限報市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覈。

第十九條 引進人才自公示通過之日起,申請人應在規定期間內憑本人身份證等材料分別到市、區對外服務窗口領取《廣州市入戶人員信息卡》,並在有效期內按登記入戶地址順序到本市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入手續。逾期未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入手續的,須重新申請辦理。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職人才引進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市公安機關負責對各區公安機關引進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入戶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申請人應書面承諾提供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經查實有虛假承諾或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請不予辦理,並通報各入戶審覈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5年,並錄入個人信用記錄;已通過入戶審覈但公安機關尚未發放準遷證的,由入戶審覈部門註銷審覈結果和入戶卡並告知申請人;公安機關已經發放準遷證的,由公安機關根據認定材料予以註銷;已入戶的,退回原籍;同時將處理結果告知申請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如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行爲的,該單位5年內不得辦理引進人才業務,並將其行爲錄入引進人才徵信管理系統,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引進人才業務審覈中實行經辦負責制,違反相關規定的,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中的住所地是指用人單位證照上所列的註冊地址;個體工商戶以營業執照上的經營場所爲準。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所述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如存在補繳情形的,在辦理引進人才入戶業務中不視爲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中申請人的社會保險費繳納單位應與實際用工單位一致。按法律法規屬於勞務派遣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所述的擇業期,是指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實行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擇業期政策(試行)的通知》(粵教畢〔2019〕3號)明確的就業擇業期限,即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專科生的擇業期爲畢業兩年內,博士研究生的擇業期爲畢業五年內。

第二十八條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中的用人單位以及入戶遷往地址均須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所附的申辦指南可根據國家、省、市“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進行適時調整優化。

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入戶辦理流程及對外服務窗口由市公安機關另行告知。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相關閱讀:

 

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

 

《細則》相關政策問答

 

(一)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的引進有何變化?

答:擴大了經我市認定或審覈確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的範圍並取消入戶年齡限制。《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穗府辦規[2018]30號)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經我市認定或審覈確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取消了入戶年齡限制以及社保參保年限限制。

(二)學歷類和專業技術類人才入戶條件有何變化?

答:一是放寬了學歷類和職稱類人才入戶的年齡。新政進一步放寬了對全日制本科學歷、研究生學歷人才以及專業技術資格人才入戶的年齡限制,其中具有本科學歷且有學士學位的人才入戶年齡由35週歲放寬到40週歲;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含碩士學位)人才入戶年齡由40週歲放寬到45週歲;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含博士學位)人才入戶年齡由45週歲放寬到50週歲;具有中級職稱的專業技術資格人才入戶年齡由35週歲放寬到40週歲;具有副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資格人才入戶年齡45週歲放寬到50週歲。二是取消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學歷、高級職稱人員以及擇業期內的留學人員入戶的社保參保年限限制。上述人員入戶在我市有參保記錄即可。

(三)技能類人才入戶有何變化?

答:和原有政策相比,目前技能人才在年齡條件上並無改變,主要是在職業工種目錄適用範圍和持證後工作年限方面做了調整。新政規定了所有通過技能(國家職業資格)條件入戶的持證申報人,包括一級、二級、三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持有人,其所持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均需要符合我市引進技能人才職業目錄範圍,且取得證書需在相對應工作崗位工作半年以上(其中高級技師需要半年、技師需要1年、高級技師需要2年)。技能人才入戶部分條件作了相應調整,一方面是由於去年以來,國家對職業資格進行了清理,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另一方面技能人才引進要與我市重點產業領域相結合,同時強調技能人才的實操性,有效激發技能人才的“工匠精神”。

(四)留學人員入戶政策有何新變化?

答:來穗就業創業的留學人員,對其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的要求由原政策的6個月時間調整爲擇業期內的留學人員,只需有在本市繳交社會保險費的記錄,其他留學人員繳納本市社會保險費的時間仍爲6個月。

(五)申報人個人是否可以直接申報入戶?

答:新政策對於引進人才申報方式進行了重大改革,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既可以通過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申報外,也可以通過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申報,還可以選擇個人直接申報入戶。

(六)引進人才入戶業務辦理是否可在各區直接辦理?

答:新政策明確了除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以外,其他用人單位均按註冊地址所在地,向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直接辦理。

(七)產業領軍人才能否按引進人才申報入戶?

答:新政結合我市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將經認定的廣州市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傑出產業人才、產業發展和創新人才等產業人才納入我市的引進人才範圍。

(八)申報人在申報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或存在隱瞞欺騙行爲應如何處理?

答:申報人提供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有效,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情形,其申請不予辦理,並通報各審覈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5年,並錄入個人信用檔案;已通過入戶審覈的,由入戶審覈部門註銷審覈結果和入戶卡;已經入戶的,由公安部門予以註銷,退回原籍。存在以上情形的時,申報人信息同時錄入本市引進人才徵信管理系統。

如果有入戶方面的問題,可及時諮詢南粵人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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