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性腫瘤二次賠付,小細節裏的大不同!

人類健康的第一大殺手,毫無疑問就是癌症。

不過,癌症的叫法並不準確,因爲還有原位癌,也被稱爲0期癌症,不會發生轉移。而平時稱之爲癌症的疾病,通常指的是惡性腫瘤。

惡性腫瘤是指癌細胞不受控制的進行性增長和擴散,浸潤和破壞周圍正常組織,可以經血管、淋巴管和體腔擴散轉移到身體其它部位的疾病。

一、惡性腫瘤的危害

重疾險條款裏對於"惡性腫瘤"的描述可能有些艱澀難懂。用通俗一點的話說,惡性細胞就像一隻老虎,它的生長速度很快,並且會搶奪正常細胞的營養。而且,惡性腫瘤不像良性腫瘤那樣只是長大,不移動。惡性細胞經過血管、淋巴管和體腔都能擴散。人們之所以談癌色變,是因爲惡性腫瘤的發病率和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

根據圖表統計顯示,肺癌是男性發病率最高、死亡率最高的癌症;乳腺癌是女性發病率最高、死亡率最高的癌症。

無論是從保險公司的賠付經驗,還是從全球癌症統計數據看,癌症始終是第一大健康威脅。而且在全球每新增100個癌症患者中,中國人就佔了21個,中國癌症發病率、死亡率均全球第一。

2019年,重疾險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線上線下產品形態不斷出新,有重疾分組多次賠的,有重疾不分組兩次賠付的,還有惡性腫瘤多次賠付,幾乎已成爲新品標配。

在這些眼花繚亂的產品保障中,惡性腫瘤多次賠付無疑是最最最有用的!

根據香港某保險公司的數據,癌症患者在確診之後超過3年仍然有癌症,或者有新發或轉移癌症的概率大概在10-15%。這時候,擁有惡性腫瘤多次賠付保障的重疾險,就體現出它的作用了。

但是,同樣是惡性腫瘤的多次賠付,仔細看條款,卻會發現小細節裏的大不同!

二、惡性腫瘤的3種形態剖析

本文不談論產品整體的好壞,只看惡性腫瘤多次賠付保障責任在條款約定上的不同,我們選取了有代表性的三個產品條款,現在跟隨浮生君的腳本來一探究竟。

背景條件:30歲男性,基礎保額50萬元,交費期20年。

1、平安人壽——平安福2019,年交保費18012.71元/年

因爲平安福採用的是以壽險爲主險的主附險打包形式,這裏拆解一下保費組成:

●平安福終身壽險:保額50萬元,保費9100元/年;

●附加平安福19重疾:50萬元,保費6300元/年;

●附加成人惡性腫瘤:50萬元,保費2400元/年;

●附加輕症豁免C:212.71元/年。

其主要保險責任有:

●重疾100種,賠付保額100%,單次賠付;

●輕症30種,賠付保額20%,輕症賠付後二次輕症保額增加20%,最高可賠付3次;

●附加成人惡性腫瘤責任可選,第一次賠付生存滿五年,惡性腫瘤持續、新增、復發、轉移都可再次賠付,最高賠付2次。

我們重點來看下惡性腫瘤多次賠付條款。平安福的惡性腫瘤保障可以選擇附加或者不附加,如果附加的話,30歲男性保額50萬的保費爲2400元/年。

在賠付上,前一次惡性腫瘤的新發、復發、轉移、持續都可賠付,這點是不錯的。

不過,多次賠付的生存間隔期爲5年,表現中規中矩。

最需要重點關注的是,想獲得惡性腫瘤的多次賠付,第一次罹患的重疾必須是惡性腫瘤,否則這個附加的惡性腫瘤條款就失效了。

2、天安人壽——健康源2019增強版重疾,年交保費12555元/年

其主要保險責任有:

●重疾106種,分6組,最高賠付6次,間隔期180天,賠付保額100%-150%;

●中症20種,不分組,無間隔期,每次賠付保額60%,最高賠付2次;

●輕症35種,不分組,無間隔期,每次賠付保管45%,最高賠付3次;

●保單前10年、56週歲下,基本保額增加20%;

●原位癌不同部位可第二、第三次賠付;

●惡性腫瘤間隔五年可第二、第三次賠付。

健康源2019增強版重疾險的產品責任和費率一直都很有優勢,而且不同於絕大多數保險產品只是針對惡性腫瘤進行多次賠付,健康源2019增強版增加了對原位癌的多次賠付保障

不過,條款中對原位癌與惡性腫瘤的多次賠付約定有點嚴格。

首先看原位癌的多次賠付,它要求二、三次賠付必須是與初次確診時的器官不同,如果器官由左右兩部分構成,該器官兩部分視作同一器官。

再看惡性腫瘤的多次賠付,間隔期要求與平安福2019相同,同樣是五年。但是還需要滿足下列兩個條件之一:

1、要求與初次確診的惡性腫瘤屬於不同的病理學及組織學類型,必須和首次確診的樣本要不同。

2、如果是初次確診的惡性腫瘤的復發和擴散,要在復發和擴散前達到完全的臨牀緩解。

用人話說,就是5年內惡性腫瘤沒有治好過,那麼即使達到了5年間隔期的要求,也不能再次進行賠付。

綜合來看,天安健康源2019增強版的重疾保障責任和費率都相當不錯,但在癌症的多次賠付保障上限制較多,值得注意。

3、光大永明人壽——嘉多保重疾,年交保費12250元

其主要保險責任有:

●重疾110種,分6級,間隔期180天,最高賠付6次,每次賠付保額100%;

●中症25種,不分組,無間隔期,每次賠付保管50%,最高賠付2次;

●輕症40種,不分組,無間隔期,賠付保額30%-40%遞增;

●保單前10年,50週歲下,基本保額增加20%;

●附加惡性腫瘤多次賠付責任可選,第一次發生惡性腫瘤賠付本附加險所交保費(主險的基礎保額仍然賠付),第二、三次賠付要求間隔期3年,惡性腫瘤持續、新增、復發、轉移都可賠付保額。

從間隔期來看,3年間隔期是國內重疾險中時間最短的。

從惡性腫瘤多次賠付的限制條件來看,惡性腫瘤新發、復發、轉移、持續均可得到二次賠付,意味着只要滿足間隔期的條件就可以獲賠。

因此,類似這樣的條款約定是惡性腫瘤多次賠付標準中最爲寬鬆的。

三、關於惡性腫瘤多次賠付的選擇

目前市場上惡性腫瘤多次賠付的產品越來越多,當我們想要一款保障惡性腫瘤多次賠付的產品,就需要關注幾點:

注意條款中是否會有,導致惡性腫瘤多次賠付保障失效的約定,並看自己能否接受。

間隔期越短越好,如果保障責任相似的情況下,間隔期越短,意味着理賠條件越寬鬆、獲賠概率更高,能選間隔期3年的,就不選5年的。

儘量選擇對二次賠付沒有門檻的產品,選擇只有間隔期要求,而無其他附加條件的較好,將惡性腫瘤新發、復發、轉移和持續都保障進來。

雖然現在很多產品的保障責任中都寫上了惡性腫瘤多次賠付,但是條款中可能會有細微差距,甚至一字之差導致保險責任相差甚遠。希望本文可以幫助大家分清各家條款小細節裏的大不同,選到適合自己的保障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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