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關鍵字--this/extends/super/static/final/abstract/訪問權限總結

1.this關鍵字的作用

1)調用本類中的屬性;

2)調用本類中的構造方法;且只能放首行,且必須留一個構造方法作爲出口,即不能遞歸調用

3)表示當前對象;



2.匿名對象

直接new出來的對象,不創建變量名,且只能使用一次,通常作爲方法的參數及返回值使用


3.繼承

關鍵字:extends

通過繼承,子類可以直接訪問父類中非私有的屬性及方法

只允許單繼承,但是可以多層繼承

子類對象的實例化過程是先調用父類的構造器,再調用子類的構造器;

子類程序調用方法,先調用子類方法,如果子類沒有再調用父類中的方法;

子類中若與父類中定義了同名變量,則不會覆蓋父類中的同名變量.或是子類中定義了同名方法則會完全覆蓋父類中的方法.


4.方法重寫(Override)

子類中定義了與父類中同樣的方法,包括函數名/返回值/參數類型等 ,只是執行主體發生改變.注意重寫方法的權限應大於等於父類權限

重寫方法拋出的異常不能大於原方法拋出的異常




5.super關鍵字

使用super關鍵字從父類中調用中構造方法/普通方法/屬性

只能放首行,所以無法與this同時出現在同一代碼塊中


6.抽象類

關鍵字abstract

在父類僅知道方法名稱,而不能涵蓋方法主體的具體內容時,可以僅定義方法名稱.具體方法實現由子類具體實現,方法名稱中需包含abstract關鍵字

格式:訪問權限 abstract 返回值 方法名();


7.static關鍵字和靜態代碼塊

1)static可用於修飾屬性:聲明爲全局屬性或靜態屬性/類屬性,建議由類直接訪問(可以通過實例化對象訪問,但不建議)

2)用於修飾方法:爲全局方法,可被非static方法調用.static只能調用static修飾的方法

3)修飾代碼塊,成爲靜態代碼塊.靜態代碼塊先於main方法執行/先於構造代碼塊執行.且只能使用一次

靜態代碼塊--構造塊--main---構造方法



8.final關鍵字

1)final聲明的類不能被繼承

2)final聲明的方法不能被重寫

3)final聲明的變量成爲常量,不可以被修改



9.訪問權限修飾符

從大到小的順序爲:public--protected--default--private

private--只能在同一類中使用;

default--不用寫出來,默認不加.可以被同一包中的類使用

protected--可以被不同包的子類使用

public--可以被不同包的其它類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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