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設計概要
一、Java設計模式
軟件設計的目標—— 複用
二、面向對象設計原則
1. 依賴倒置原則(DIP)
- 高層模塊(穩定)不應該依賴於低層模塊(變化),二者都應該依賴於抽象(穩定)
- 抽象(穩定)不應該依賴於實現細節(變化),實現細節應該依賴於抽象(穩定)。
2. 開放封閉原則(OCP)
- 對擴展開放,對更改封閉
- 類模塊應該是可擴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3. 單一職責原則(SRP)
- 一個類應該僅有一個引起它變化的原因。
- 變化的方向隱含着類的責任
4. Liskov替換原則(LSP)
- 子類必須能夠替換他們的基類(IS-A)
- 繼承表達類型抽象
5. 接口隔離原則
- 不應該強迫客戶程序依賴它們不用的方法
- 接口應該小而完備
6. 優先使用對象組合,而不是繼承
- 類繼承通常爲“白箱複用”,對象組合通常爲“黑箱複用”
- 繼承在某種程度上破壞封裝性,子類父類耦合度高
- 而對象組合則只要求被組合的對象具有良好定義的接口,耦合度低
7. 封裝變化點
- 使用封裝來創建對象之間的分階層,讓設計者可以在分界層的一側進行修改,而不會對另一側產生不良的影響,從而實現層次間的鬆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