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拾遺-標識符及其命名規則

Java語言中的類名、對象名、方法名、常量名和變量名統稱爲標識符。
爲了提高程序的可讀性,在定義標識符時,要儘量遵循“見名知意”的原則。Java標識符的具體命名規則如下:

  • 一個標識符可以由幾個單詞連接而成,以表明它的意思;
  • 標識符由一個或多個字母、數字、下劃線(_)和美元符號($)組成,沒有長度限制;
  • 標識符中的第一個字符不能爲數字;
  • 標識符不能是關鍵字;
  • 標識符不能是true,false和null;
  • 對於類名,每個單詞的首字母都要大寫,其他字母則小些,如FirstDemo;
  • 對於方法名和變量名,與類名有些相似,除了第一個單詞的首字母小寫,其它單詞的首字母都要大寫,如getFirstName()、firstName;
  • 對於常量名,每個單詞的每個字母都要大寫,如果由多個單詞組成,通常情況下單詞之間用下劃線(_)分隔,如MIN_VALUE;
  • 對於包名,每個單詞的每個字母都要小寫,如com.frame。

注意Java語言是區分字母的大小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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