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和對象

    在我們學習面向對象的編程語言時,往往分不清什麼是對象,什麼是類。在一些教材書中,同一個東西,一時稱爲對象,一時表述爲類。造成我們學習上的模糊。下面就此表述自己的觀點:

    首先,對象(Object)就是現實世界中的一類實體,它們具有某種共有的特徵和行爲。這類實體(對象)可以用某種特徵和行爲來分類,甚至可以強化某種特徵和行爲。通過某些公共特徵和行爲的方法來描述一類的類型叫類(class),其實體叫對象Object)。  

    類是對一類事物的抽象(abstract),是創建對象的模板,對象是類的實例(instance)。對象就是用來摸似現實生活中各種元素的特徵和行爲的,它是迄今爲止最爲接近真實事實的數據抽象。

    從編程角度看,類是一種類型的定義,對象則是這種叫做“類”的類型實例。 面向對象就是採用對象的方式對實體的表述(類),再由類建立實例(對象)。

    在編程語言中,面向對象的程序設計方法(OOP)就是採用對象(Object)的方式來定義一種類(Class)通常稱謂數據類型。

    類(Class)是對某類對象(Object)的定義(表述、聲明),是對實體的對象類型(方式)的描述。 類是一種用戶自定義的數據類型。它有自己的說明(表達)和操作(行爲),類中包含數據和過程或函數的對象方法。類的數據和方法是用來描述一些非常相似的對象所具有的共同特徵和行爲。

    對象指某類(數據類型)的總稱,是一種類的實例的集合。因而,在實際編程時,我們在定義(聲明)一種類(數據類型)時,稱之謂類,而創建該類的實體時又稱之謂對象。 比如對水果類的公共特徵和行爲有:色彩、香味、外形、甜度、口感、成熟期、產地等特徵;有開花、結果、成長等內在行爲;還有種植、培育、施肥、採摘、運輸、貯存、銷售、消費等外在行爲。定義水果類(數據類型)時,就可選擇上述水果的屬性(在定義類時將特徵稱屬性)和方法(在定義類時將行爲稱方法)。

    所以,在編程中對於類和對象的稱謂,視不同環境和強調某背景而不同。當我們強調數據類型時,稱之謂類,強調類的實體或類的集合時,稱之謂對象。 那麼類和對象之間有什麼關係呢?類是人們對自然界一類事物的類型定義。對象是某類的實例化(instantiation)後,建立起來的實例(instance)。

    一、類

    類的概念就是,抓住對象的相似性,定義它們具有的共同特徵的數據和操作。Delphi類的聲明就是類型的聲明,語法是:

 type

    類名 = class(類名)

   {數據成員聲明}

   {過程和函數聲明}

   {屬性的聲明}

end;

    注意:Delphi中的慣例是類型名稱以T開頭,如TObject。Delphi的IDE中也總是以T開頭對類進行命名。

    二、對象

    一但類定義好了之後,我們就可以對類進行實例化,實例化的類就稱之爲對象了。在程序中,末實例化的類,進行解釋說明時,有時也用“對象”來稱“類”。這時,就有一種假如該“類”實例化後的前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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