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程序運行到某一點,能夠引用到的標識符,就是該處可見的標識符。
可見性和作用域緊密聯繫,
其中的規則爲:
1.標識符聲明在前,引用在後。
2.在同一作用域中,不能聲明同名的標識符。
3.在沒有互相包含關係的不同的作用域中聲明的同名標識符,互不影響
4.如果在兩個或多個具有包含關係的作用域中聲明瞭同名標識符,則外層標識符在內層不可見。
定義:程序運行到某一點,能夠引用到的標識符,就是該處可見的標識符。
可見性和作用域緊密聯繫,
其中的規則爲:
1.標識符聲明在前,引用在後。
2.在同一作用域中,不能聲明同名的標識符。
3.在沒有互相包含關係的不同的作用域中聲明的同名標識符,互不影響
4.如果在兩個或多個具有包含關係的作用域中聲明瞭同名標識符,則外層標識符在內層不可見。
class MyString { public: MyString(char *s) //有參構造函數; { str=new char[strlen(s)+1]; strcpy(str,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