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識符的可見性

定義:程序運行到某一點,能夠引用到的標識符,就是該處可見的標識符。

可見性和作用域緊密聯繫,

其中的規則爲:

1.標識符聲明在前,引用在後。

2.在同一作用域中,不能聲明同名的標識符。

3.在沒有互相包含關係的不同的作用域中聲明的同名標識符,互不影響

4.如果在兩個或多個具有包含關係的作用域中聲明瞭同名標識符,則外層標識符在內層不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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