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ux與Unix之間的關係以及Linux的發展

從系統來源的角度看,Linux是Unix的開源實現,思想也來源於Unix,但並沒有包括Unix的源碼,而且是免費的自由軟件,源代碼是公開的。

Linux所需的硬件要求也低於Unix,難度也小於Unix。

Linux可以實現Unix的全部功能,而且相比之下更加靈活,可以說是發展後的Unix。


Unix早期是用彙編語言編寫的,但第三個版本用新的語言C重新編寫了,通過這次編寫,Unix得以移植到更強大的計算機上運行,而Linux源於一個學生的需求,他只能買得起類似於Unix的一種簡單輔助教學系統,Minix。但這不能滿足他,所以他決定編寫一種新的操作系統,以Unix爲原型,將成果共享與互聯網,用於學術研討,在大家互相解決問題的同時,Linux誕生了。它是按照公開的POSIX標準重新編寫的。Linux大量使用了由麻省劍橋免費軟件基金的GNU軟件,同時Linux自身也是用它們構造而成,但他並不包含Unix的源碼。


GNU計劃,有譯爲“革奴計劃”,是由理查德·斯托曼在1983年9月27日公開發起的,它的目標是創建一套完全自由的操作系統。理查德·斯托曼最早是在net.unix-wizards新聞組上公佈該消息,並附帶一份《GNU宣言》等解釋爲何發起該計劃的文章,其中一個理由就是要“重現當年軟件界合作互助的團結精神”。GNU是“GNU's Not UNIX”的遞歸縮寫,爲避免與gnu(非洲牛羚,發音與“new”相同)這個單詞混淆,斯托曼宣佈GNU應當發音爲“Guh-NOO”(/ˈgnuː/ (幫助·關於)),與“canoe”發音相似。Unix是一種廣泛使用的商業操作系統的名稱。由於GNU將要實現Unix系統的接口標準,因此GNU計劃可以分別開發不同的操作系統。GNU計劃採用了部分當時已經可自由使用的軟件,例如TeX排版系統和X Window視窗系統等。不過GNU計劃也開發了大批其他的自由軟件,這些軟件也被移植到其他操作系統平臺上,例如Microsoft Windows、BSD家族、Solaris及MacOS。
爲保證GNU軟件可以自由地“使用、複製、修改和發佈”,所有GNU軟件都包含一份在禁止其他人添加任何限制的情況下,授權所有權利給任何人的協議條款,GNU通用公共許可證(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GPL)。這個就是被稱爲‘公共版權’的概念。GNU也針對不同場合,提供GNU寬通用公共許可證與GNU自有文檔許可證這兩種協議條款。


GPL同其它的自由軟件許可證一樣,許可社會公衆享有:運行、複製軟件的自由,發行傳播軟件的自由,獲得軟件源碼的自由,改進軟件並將自己作出的改進版本向社會發行傳播的自由。
GPL還規定:只要這種修改文本在整體上或者其某個部分來源於遵循GPL的程序,該修改文本的 整體就必須按照GPL流通,不僅該修改文本的源碼必須向社會公開,而且對於這種修改文本的流通不准許附加修改者自己作出的限制。因此,一項遵循GPL流通 的程序不能同非自由的軟件合併。GPL所表達的這種流通規則稱爲copyleft,表示與copyright(版權)的概念“相反。無論軟件以什麼形式發佈,都必須附上源代碼。


POSIX是Unix的標準。當年最早的Unix,源代碼流傳出去了,加上早期的Unix不夠完善,於是之後出現了好些獨立開發的與Unix基本兼容但又不完全兼容的OS,通稱Unix-like OS。局面非常混亂,爲了提高兼容性和應用程序的可移植性,標準化Unix-like OS,提出了大家都應該遵守的POSIX標準。後來,Unix這個名字成爲了商標,只有花錢進行POSIX標準兼容性測試並通過了的OS,才能稱爲Unix,其餘的OS,最多稱爲Unix-like OS或者*nix 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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