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體由2部分構成:
一部分是變量的定義;
一部分是方法的定義(一個類中可以有多個方法)
在變量定義部分定義的變量叫做類的成員變量,成員變量在整個類中都有效.
(全局變量應該是成員變量的俗稱)
在方法體中定義的變量叫做局部變量,局部變量只在定義它的方法中有效.
成員變量又分爲
實例變量
和
類變量(static靜態變量).
一部分是變量的定義;
一部分是方法的定義(一個類中可以有多個方法)
在變量定義部分定義的變量叫做類的成員變量,成員變量在整個類中都有效.
(全局變量應該是成員變量的俗稱)
在方法體中定義的變量叫做局部變量,局部變量只在定義它的方法中有效.
成員變量又分爲
實例變量
和
類變量(static靜態變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