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內聯函數,構造函數,靜態成員函數不能爲virtual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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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內聯函數,構造函數,靜態成員函數不能爲virtual函數?

1> 內聯函數

內聯函數是在編譯時期展開,而虛函數的特性是運行時才動態聯編,所以兩者矛盾,不能定義內聯函數爲虛函數

2> 構造函數

構造函數用來創建一個新的對象,而虛函數的運行是建立在對象的基礎上,在構造函數執行時,對象尚未形成,所以不能將構造函數定義爲虛函數

3> 靜態成員函數

靜態成員函數屬於一個類而非某一對象,沒有this指針,它無法進行對象的判別

這個可以從兩個角度去理解:
1。virtual意味着在執行時期進行綁定,所以在編譯時刻需確定信息的不能爲virtual
構造函數需在編譯時刻,因爲需構造出個對象,才能執行動作,
靜態成員函數不屬於任何一個對象,編譯時刻確定不存在執行的時候選擇執行哪個的情形
內聯函數,由於屬於編譯器的建議機制,所以可以virtual
2。virtual意味着派生類可以改寫其動作
派生類的構造函數會先執行基類的構造函數而不是代基類構造函數,也就是說基類的構造函數可以看作派生類構造函數的組成,所以並不能改寫這個函數
靜態成員函數不屬於任何一個對象,所以更不能改寫其動作了

inline和virtual不會同時起作用。
帶virtual的函數在不需要動態綁定調用的時候,就可以inline。

虛構造函數(virtual constructor)

C++ 不支持直接的虛構造函數。虛擬機制的設計目的是使程序員在不完全瞭解細節(比如只知該類實現了某個界面,而不知該類確切是什麼東東)的情況下也能使用對象。但是,要建立一個對象,可不能只知道“這大體上是什麼”就完事——你必須完全瞭解全部細節,清楚地知道你要建立的對象是究竟什麼。所以,構造函數當然不能是虛的了。但是,可通過虛函數 virtual clone()(對於拷貝構造函數)或虛函數 virtual create()(對於默認構造函數),得到虛構造函數產生的效果。

注意:子類成員函數clone()的返回值類型故意與父類成員函數clone()的不同。這種特徵被稱爲“協變的返回類型”(Covariant Return Types),該特徵最初並不是C++語言的一部分,VC6.0以下版本編譯器不支持這樣的寫法。

虛析構函數(virtual destructor)

當你可能通過基類指針刪除派生類對象時,建議使用虛析構函數。虛函數綁定到對象的類的代碼,而不是指針/引用的類。如果基類有虛析構函數,delete basePtr(基類指針)時,*basePtr 的對象類型的析構函數被調用,而不是該指針的類型的析構函數。

簡單講,這個類有虛函數就應該有虛析構函數。一旦你在類中加上了一個虛函數,你就已經需要爲每一個對象支付空間代價(每個對象一個指針),所以這時使析構函數成爲虛擬的通常不會額外付出什麼。

對於那些trivial且沒有子類的類,虛析構函數只會增加開銷,不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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