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類、數組
抽象數據類型
抽象數據類型:將不同類型的數據的集合組成一個整體用來描述一種新的事物;
如將一個人的四個屬性組成一個整體。
類
- 類定義了一種抽象數據類型。
- 類定義了抽象數據類型的組成(成員變量)。
- 類定義了可以對該類型實施的操作(方法)。
類定義語法:
class 類名 {
成員變量類型 變量名稱;
… … … …
}
//定義一個類,該類定義了四個成員變量
public class Emp{
String name;
int age;
char gender;
int salary;
}
對象
使用new關鍵字創建類。
Emp staff = new Emp();//創建了一個對象;
如何訪問對象
以打印函數爲例
//打印出staff的工資
System.out.println(staff.galary)
構造方法
構造方法是在類中定義的方法,不同於其他的方法,構造方法的定義有如下兩個規則:
- 構造方法的名稱必須與類名相同。
- 構造方法沒有返回值,但也不能寫void。
- 語法:
[訪問修飾符] 類名( ) {
// 構造方法體
}
通過構造方法給成員變量初始化:
//無參構造器,一般默認添加 無參構造器
public Emp(){
}
//有參構造器
public Emp(String name,int age){
this.name = name;
this.age = age;//this關鍵字用在方法體中,用於指向調用該方法的當前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