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邏輯學

學習5分鐘商學院的時候,偶然聽到了劉潤老師提起的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三段論,歸納法。感覺似曾相識,又感覺霧裏看花。故整理清晰好回顧!

同一律

同一律是形式邏輯的基本規律之一,就是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必須在同一意義上使用概念和判斷,不能在不同意義上使用概念和判斷

同一律:在同一思維過程中,每一思想要保持其自身的同一性。
同一律對思維形式的要求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概念要明確,二是判斷要同一。
同一律非常好玩的二個例子是: 我(想)要買零食不是我(需)要買零食。白馬非馬(白馬屬於馬、白馬不等於馬)。
中文裏面很多這種同一個詞表達很多意思的場景(比如:喜歡上一個人)。

與此可以擴展到領域設計裏面有個要求,是要求大家對同一個事物的理解要一致。領域設計裏面經常會遇到概念擴展與概念細化,不同語境下的同一個詞語意思發生變化會導致整個領域的崩盤。由此可以見到同一律的影響。
由此可以見到很多領域設計裏面經常見到的person。換成staff、body、consumer、seller是不是更好呢。
do和deal換成transfer、copy、build、send、select是不是跟清晰呢?

生活中善用同一律,可以發現很多商家的忽悠買東西經常會放大概念,偷換概念等手段。提醒:美好生活 = 掏錢買吧 !有沒有人來質疑我同一律用的有問題(。・ω・。)

矛盾律

矛盾律(law of contradiction)是傳統邏輯基本規律之一。它通常被表述爲A必不非A(A一定不是非A),或A不能既是B又不是B。要求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對同一對象不能同時作出兩個矛盾的判斷,即不能既肯定它,又否定它。

矛盾律:在同思維過程中,兩個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真,必有一假。

初識矛盾律的時候是說矛盾律要求我們思考過程是非黑即白的。現在看起來其實有問題,這句話本身不符合矛盾律。應該這樣說: 矛盾律要求我們思考過程是非黑即不黑的
此時還有另一個重點: 要求在同一思維過程。其實看到這裏就發現,邏輯學的3個(4個?)基本規律都是要求同一思維過程中。

矛盾律的經典例子就是凡事皆有例外。
矛盾律的作用感覺都不用太多說,用的太頻繁了。
根據名字就能知道是用於發現自相矛盾的事情。
還有一個作用是用於發現不滿足同一律的事情。

排中律

排中律(law of excluded middle)是形式邏輯的基本規律之一,排中律指同一個思維過程中,兩個相互矛盾的思想不能同假,必有一真,即“要麼A要麼非A”。排中律要求在同一思維過程中,不能對不能同假的命題(矛盾關係、反對關係)同時加以否定。

排中律: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兩個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都假,必有一真。
與此可見,排中律其實和矛盾律是雙生子,互補的。

排中律的例子:上帝是全能的。
emmmm,上帝是全能的也可以作爲矛盾律的例子。
換一個例子:薛定諤的貓是既死又活的。(本例不反對量子理論,只是討論邏輯)這隻違背邏輯的貓,按照排中律是不應該存在的。因爲排中律要求沒有中間態。死貓 or 活貓 只能存在一種。

排中律的作用就大了,與合作矛盾律發現悖論之外,還可以發現騎牆派。比如:我兔的不贊成不反對。
還可以發現語句中的隱藏假設,也用於發現莊家作弊將二元選擇都對我們不利的情形。比如:魔術硬幣中二面都是一樣的硬幣、上帝是全能的、禽獸與禽獸不如、老婆和老媽先救那個等等。

理由律

通常把這條規律表述爲﹕任何判斷必須有(充足)理由。充足理由律的提法源於17世紀末﹑18世紀初的德國哲學家萊布尼茨﹐G.W.。他在《單子論》中說:“我們的推理是建立在兩個大原則上﹐即是﹕(1)矛盾原則﹐……(2)充足理由原則﹐憑着這個原則﹐我們認爲﹕任何一件事如果是真實的﹐或實在的﹐任何一個陳述如果是真的﹐就必須有一個爲什麼這樣而不那樣的充足理由﹐雖然這些理由常常總是不能爲我們所知道的”。不過﹐萊布尼茨本人並未把充足理由原則當作邏輯規律。

待完成

三段論

三段論推理是演繹推理中的一種簡單推理判斷。他包括:一個包含大項和中項的命題(大前提)、一個包含小項和中項的命題(小前提)以及一個包含小項和大項的命題(結論)三部分。三段論實際上是以一個一般性的原則(大前提)以及一個附屬於一般性的原則的特殊化陳述(小前提),由此引申出一個符合一般性原則的特殊化陳述(結論)的過程。三段論是人們進行數學證明、辦案、科學研究等思維時,能夠得到正確結論,的科學性思維方法之一。是演繹推理中的一種正確思維的形式

待完成

歸納法

歸納推理是一種由個別到一般的推理。由一定程度的關於個別事物的觀點過渡到範圍較大的觀點,由特殊具體的事例推導出一般原理、原則的解釋方法。自然界和社會中的一般,都存在於個別、特殊之中,並通過個別而存在。一般都存在於具體的對象和現象之中,因此,只有通過認識個別,才能認識一般。人們在解釋一個較大事物時,從個別、特殊的事物總結、概括出各種各樣的帶有一般性的原理或原則,然後纔可能從這些原理、原則出發,再得出關於個別事物的結論。這種認識秩序貫穿於人們的解釋活動中,不斷從個別上升到一般,即從對個別事物的認識上升到對事物的一般規律性的認識。例如,根據各個地區、各個歷史時期生產力不發展所導致的社會生活面貌落後,可以得出結論說,生產力發展是社會進步的動力,這正是從對於個別事物的研究得出一般性結論的推理過程,即歸納推理。顯然,歸納推理是從認識研究個別事物到總結、概括一般性規律的推斷過程。在進行歸納和概括的時候,解釋者不單純運用歸納推理,同時也運用演繹法。在人們的解釋思維中,歸納和演繹是互相聯繫、互相補充、不可分割的。

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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