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常成員函數 和 常對象

先明確幾個概念:

1. 常對象只能調用常成員函數。

2. 普通對象可以調用全部成員函數。

3. 當對一個對象調用成員函數時,編譯程序先將對象的地址賦給this指針,然後調用成員函數,每次成員函數存取數據成員時,由隱含使用this指針。
4. 當一個成員函數被調用時,自動向它傳遞一個隱含的參數,該參數是一個指向這個成員函數所在的對象的指針。
5. 在C++中,this指針被隱含地聲明爲: X *const this,這意味着不能給this 指針賦值;
   在X類的const成員函數中,this指針的類型爲:const X* const, 這說明this指針所指向的這種對象是不可修改的(即不能對這種對象的數據成員進行賦值操作);
6. 由於this並不是一個常規變量,所以,不能取得this的地址。

如:

  

#include <iostream>

class A
{
public:
	A():mValue(0)
	{

	}
	void print() 
	{
		std::cout<<"hello";
	}
	int GetValue()
	{
		return mValue;
	}
	int GetValue()const
	{
		return mValue;
	}

private:
	int mValue;
};

void test(A & const a)
{

}

int main()
{
	
	const A a;//const A* const this ;	
	a.print(); //錯誤,將會提示 error C2662: “A::print”: 不能將“this”指針從“const A”轉換爲“A &”

	test(a); //error C2664: “test”: 不能將參數 1 從“const A”轉換爲“A &”
}


由於a是const對象,所以a只能調用類A中的常成員函數。


那麼爲什麼會提示:“不能將this指針.......”的語句呢?

因爲對於c++的成員函數(當然不是靜態成員函數),都會含有一個隱藏的參數,對於上例A中的int GetValue()函數,在編譯後會變成:

int GetValue(A * const this);  //不能修改this變量,但可以修改this指向的內容,即:this是常量指針。

而對於int GetValue()const ,編譯後是:

int GetValue(const A* const this); 

只所以this指針是const類型,因爲在某次調用整個過程this指向都不允許改變(原因很簡單,如果改變的話就不是這個對象調用的了)

從編譯後的結果看就很清楚了, 因爲a是const,所以其this指針就對應: const A* const this ;

而print函數被編譯出來後對應的是void print(A* const this); 在進行參數匹配時, 所以就會提示 “不能將“this”指針從“const A ....."


this指針的出現就解釋了,所有類A的對象都是公用一套代碼模版,爲什麼各個對象在調用成員函數的時候不會亂套。


原來C++爲成員函數提供了一個名字爲this的指針,這個指針稱爲自引用指針。每當創建一個對象時,系統就把this指針初始化爲指向該對象。每當調用一個成員函數時,系統就自動把this指針作爲一個隱含的參數傳給該函數。不同的對象調用同一個成員函數時,C++編譯器將根據成員函數this指針所指向的對象來確定應該引用哪一個對象的數據成員。通常情況下,this指針是隱含存在的,也可以將其顯示的表示出來(即如上例中的 this->mValue。不過this指針只能在類中使用)



還有就是  this指針是一個const指針,不能再程序中修改它或給它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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