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an Code》讀後總結

1.關於命名需要名副其實,標準就是你根本不需要再爲變量添加註釋。命名規則,類名,變量名儘量用名詞,方法名用動詞,別做無意義的命名,如果多個變量具有相同的前綴,請考慮封裝成類,別做容易讓人混淆概念的命名。不要怕長名字,如果一個長名字能讓你更清晰的明白它的含義,儘管用它吧。

2.關於方法請記住一條準則,短或者更短。一個方法的職責是做一件事,並且只做一件事,檢查準則是:看能否再拆出一個方法,一個方法裏做的是一個層級的事(比如洗衣服的泡衣服,洗滌,晾衣服就是一個層級的事),方法名使用描述性的名稱,最好就是能夠看到方法名就知道該方法的功能。關於參數,無參數最容易讓人理解,一個參數次之,兩個參數更次(可以試着將該方法的功能封裝到其中一個參數的成員方法中或者將參數寫成當前類的成員變量,就無需再傳遞它),三個及三個以上請考慮將其中一些參數封裝成類。方法要麼是修改參數的狀態,要麼是得到參數的信息,不能同時都做,這樣就違背了一個方法只做一件事的原則。

3.關於對象,原則上是不能暴露自己的私有屬性,get/set方法就是提供自己的私有屬性的方法,不建議有這種方法(bean除外,照書上理解bean是一種數據結構)所以只暴露特定的操作的數據的方法,德墨忒耳律:類C的方法f只應該調用這些對象的方法:C,由f創建的對象,作爲參數傳遞給f的對象,由C的實體變量持有的對象。換言之,只跟朋友談話,不與陌生人談話。對象暴露行爲,隱藏數據,便於添加新對象類型,但難以在既有對象中添加新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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