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L、LGPL、GPLV3說明

       GNU是組織,這個就不說了常見的開源版權有兩種,GPL和LGPL GPL的要求是:如果你通過修改GPL軟件的代碼或者用庫的方式使用GPL軟件的話,那麼你所開發的軟件必須遵循GPL,也就是說必須公開源代碼。比如你將一個GPL的程序修改之後給公司用,那麼你修改之後的東西必須開放源代碼;如果你的網站使用了一個GPL的ActiveX控件,那麼整個網站必須開放源代碼。而LGPL的要求是:如果通過修改LGPL來做軟件,那麼開發的軟件必須遵循LGPL;但如果通過庫的方式使用LGPL軟件,則無需遵循LGPL。還是上面那個例子,修改LGPL的話同樣要開放源碼,而使用LGPL的ActiveX控件則無需開放源碼。如果你不希望開源,那麼 1. GPL的一切不能用; 2. LGPL的,在不修改其源代碼的前提下可以使用。
        內部使用都可以用, 我所瞭解的, GPL/LGPL只對對外發布的軟件產品有要求. GPL的要求的是, 開發者要發佈的產品中包含以GPL發佈的產品, 開發者就必需以GPL發佈. LGPL會寬鬆, 如果發佈的產品包含以LGPL發佈的已編譯產品, 可以不用GPL發佈. 而在開發中使用了GPL/LGPL開發產品, 但產品中並不包含的話, 就不要求以GPL發佈. 如果開發的軟件只是內部使用, 不對外發布的話, 那GPL沒有約束(大多協議都沒有這個要求). 還有其它的一些開源協議: BSD, Apache協議, Mozilla協議, PHP協議, 等等.
        動態連接使用到了某個GPL下的文件,是不需要公佈源代碼的。且要求源代碼只針對你的用戶,而不是針對所有人公佈。
        本文給出了一些指導性的意見和建議,用於幫助用戶在產品開發中遵循自由軟件的許可證條款,並避免出現違反自由軟件許可證的情況發生。
        1.如果您不接受 GPL/LGPL 許可證,請勿使用任何遵循該許可證條款發佈的軟件。如果您在自己的產品中使用了 GPL/LGPL 軟件,則說明您已經接受了 GPL/LGPL 許可證中定義的所有條款,並有義務向產品的最終用戶提供源代碼——無論該源代碼是否經過您的修改。如果經過了您自己的修改,則必須公開“衍生作品”的源代碼,並以相同的許可證條款發佈。
        2.當您從 GPL/LGPL 軟件中拿出 10 行以上的源代碼用於自己的作品中時,則您的作品將成爲該 GPL/LGPL 軟件的衍生作品,無論您的作品的整體代碼規模有多大。因此,如果您不打算將自己的作品作爲自由軟件發佈,則應該遠離自由軟件代碼,以免因爲受到自由軟件代碼的影響而編寫出和這些軟件相類似的代碼。
        3.如果在您的作品中使用了 GPL/LGPL 軟 件,但沒有對這些軟件做任何修改,則可以在產品手冊或者其他類似的文檔中、程序界面上或者幫助信息中指明您使用的自由軟件名稱、版權擁有者以及能夠獲取該 自由軟件全部源代碼的公共網站或第三方。如果因爲某種原因,最終用戶無法從您提到的第三方或者公共網站上獲得該自由軟件的源代碼,您應該擔負提供源代碼的 責任和義務。
        4.GPL/LGPL 條款賦予您修改作品的權利,經修改之後的作品稱爲“衍生作品”。當您的衍生作品以某種方式發佈時(典型情況就是用於您的產品中),您必須依照 GPL/LGPL 許可證發佈您的衍生作品。當然,一種更加可取的辦法是,將自己所做的修改提交給原始作品的維護者,並由該維護者負責發佈,而您在產品中始終使用由維護者發佈的作品。
        5.自由軟件不等於免費。提供自由軟件的人可以要求您支付一定的費用,該費用通常有兩層含義:第一,自由軟件以某種介質發行時,該介質的製作、發佈等費用;第 二,當您希望獲得對某自由軟件的技術支持、缺陷修正等服務,要求某個人或組織提供相應的產品質量擔保時,該組織或個人可以要求您就質量擔保收取服務費用, 甚至是專有軟件產品慣用的使用許可費用。這裏提到的組織或個人是任何遵循上述自由軟件許可證條款發佈自由軟件、並向您提供質量擔保的組織或個人,並不限於 自由軟件作品的作者或主要的版權擁有人。
        6.對 LGPL 條款的自由軟件(通常是函數庫)的“正常使用”,通常的理解是,始終以動態鏈接的形式鏈接這個函數庫——如果以靜態的方式鏈接,將使該函數庫成爲您作品的一部分,從而使之成爲該函數庫的衍生作品。但實質上,LGPL 許可證的宗旨和精神是禁止將自由軟件成爲專用和獨享的軟件,而至少應該確保其他軟件也能通過某種途徑使用這個函數庫的接口。當然,靜態鏈接顯然違背了上述精神和宗旨,從而是不允許將私有作品和 LGPL 函數庫靜態鏈接在一起。但如果您的產品沒有提供任何擴展功能,而只能由您自己的私有作品使用其中包含的某 LGPL 函數庫,這無異於將該函數庫靜態鏈接到您自己的私有作品中。因此,我們認爲這種情況下,您的作品是該函數庫的“衍生作品”——無論您的作品通過靜態鏈接還是通過動態鏈接的方式鏈接該 LGPL 函數庫。
        上述這種情況經常會出現在嵌入式系統中。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有如下選擇:
        * 以動態鏈接方式鏈接 LGPL 函數庫,併爲您的產品提供擴展接口及程序上載接口,以便用戶或者其他人能夠對該產品進行擴展。
        * 最簡單的方式:將衍生作品置於 LGPL 條款下發布。
        * 和 LGPL 條款的版權擁有人聯繫,看看是否能夠以其他許可證方式授權您在自己的產品中使用該函數庫,而不必遵循 LGPL 條款使自己的作品成爲衍生作品。許多自由軟件爲商業用戶提供另外一種可選的許可方式。
        * 當然,如果您覺得麻煩,可以選擇不使用任何自由軟件。
        什麼是 GPL、LGPL 和 GFDL?它們和源代碼以及商業銷售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GPL 是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的縮寫形式;
        LGPL 是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NU 寬通用公共許可證)的縮寫形式,舊稱 GNU Library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NU 庫通用公共許可證);
        GFDL 是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GNU 自由文檔許可證)的縮寫形式。它們是自由軟件(Free Software)的通用版權認證協議,由自由軟件基金會(FSF)制定和發佈。
        基於 GPL 的軟件允許商業化銷售,但不允許封閉源代碼。
        如果您對遵循 GPL 的軟件進行任何改動和/或再次開發並予以發佈,則您的產品必須繼承 GPL 協議,不允許封閉源代碼。
        基於 LGPL 的軟件也允許商業化銷售,但不允許封閉源代碼。
        如果您對遵循 LGPL 的軟件進行任何改動和/或再次開發並予以發佈,則您的產品必須繼承 LGPL 協議,不允許封閉源代碼。但是如果您的程序對遵循LGPL 的軟件進行任何連接、調用而不是包含,則允許封閉源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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