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028:構造函數與原型對象

一個方法,何時定義在原型對象中,何時定義在構造函數對象上?
實例方法:保存在原型對象中,只能被當前類型的子對象才能調用的方法。
何時:如果一個方法,只希望當前類型的子對象才能調用時。
如何調用:必須先創建該類型的子對象,再用子對象.調用實例方法。
比如:arr.sort(); arr.indexOf(); arr.push();
靜態方法:保存在構造函數對象上,不需要創建子對象,就可用構造函數.直接調用的方法。
何時:如果希望任何類型的對象,都可以使用的方法,就可以定義爲靜態方法。
如何調用:不需要創建子對象,只要用構造函數.就可直接調用。
比如:String.fromCharCode(unicode)
Array.isArray(obj)

多態:同一個方法,在不同情況下表現出不同的狀態
包括:重寫和重載
重寫:子對象覺得從父對象繼承來的成員不好用時,就可在子對象本地定義同名自有成員,覆蓋父對象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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