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兩數乘積等於其最小公倍數和最大公因數乘積(轉載)

原文鏈接:https://blog.csdn.net/qq_40930559/article/details/96147354

設gcd(a,b)=c,lcm(a,b)=d,即ab的最大公因數爲c,最小公倍數爲d,則一定有a=k1c , b=k2c (1) a=d/t1 b=d/t2 (2),其中k1,k2必然互質(反證法:假設k1,k2不互質,則必定有一個大於1的最大公因數,設其爲x,則有a=k1/x * xc, b=k2/x * xc,此時k1/x和k2/x已經互質,但是明顯a和b有一個公因數xc,又因爲x>1,則xc>c,和前提ab的最大公因數c矛盾,則k1,k2必然互質,同理可證t1,t2互質)

對於(1)式,可有b/a=k2/k1.對於(2)式,可有b/a=t1/t2,即k2/k1=t1/t2,定有常數y,使得k2=yt1,k1=yt2,即k2/k1=yt1/yt2=t1/t2,

而k2和k1是互質的,y只能爲1,所以k2=t1,k1=t2,而k1=a/c,t2=d/b,所以a/c=d/b,即ab=cd,證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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