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所得稅 概念與區別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爲17%。
(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爲13%: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誌;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爲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稅率爲17%。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說簡單點,
增殖稅就是對你賣出商品增值的部分交稅,
例:進價100,賣出200,
那麼你要對這200-100=100的部分繳稅,
一般納稅人是17%,即你要繳17元的增殖稅

所得稅分企業和個人,個人就不說了,
企業所得稅,就是你要根據你的利潤繳稅,
例,今年賺了100晚,
那麼你要繳納企業所得稅=100萬*33%=33萬

增殖稅專用發票:發票上面銷售額和稅金分開列明,
比如你銷售貨物100萬,
那麼增殖稅專用發票上會列明,銷售額100萬,稅,17萬。

普通發票是銷售額和稅額合計列出,
如:你開票了104萬,那麼這104萬中包含100萬的銷售’額和4萬的增殖稅款。

增殖稅專用發票對客戶來說,是用以當進項稅額抵扣的憑證,可以讓他少交點稅。

簡單,平俗的說了哈,
希望你能明白
 
那幾位太複雜了!說得簡單點:

1)增值稅發票和普通發票相同之處就是都能做帳,客戶拿到手的增票有兩聯,一聯抵扣聯,一聯做帳聯;而普票只有白色的一聯,僅是做帳的用途,不同之處就是增票能抵扣而普票不能

2)比如:他公司開給你公司的增票可以拿抵扣聯到稅務抵扣17%的稅,但同時你也必須是一般納稅人,因爲你開給別人的發票也要交17%的稅,所以你定會問上家索要增票,這樣就是下家問上家要增票,上家再問他的上家要增票,增值稅發票的作用就是防止公司間不開發票、漏稅逃稅

3)能開增值稅發票的公司稱爲一般納稅人,比如:你是可以開增票的單位,到對方單位去進貨,如果對方沒有增票那你買這批貨就會損失慘重,因爲你不能抵扣17%的稅了,而你轉手賣的貨無論是開增票還是普票都是按增票的稅交的;如果你不是一般納稅人,到對方單位進貨開普票就可以了,開增票對你來說是毫無用處的

4)註冊公司不一定非要註冊一般納稅人的,要看你做的什麼生意,客戶索要的發票是否是增票佔多數,如果是一個一般納稅人客戶要買你公司的東西,你不能開增票的那你賣得再便宜人家也不會買,因爲他沒法抵扣了,他就得做虧本生意了,如果你僅僅是服務性質或零售的行業就不用註冊一般納稅人

5)增值稅是國稅,稅率是差價的17%
比如:你進貨100,賣出200,開得都是增票,那你進項發票能抵扣100*0.17=17元,銷項發票交的稅是200*0.17=34元,所以差價(200減去100)的17%就是17元

6)除了增值稅,開一張增票所要交的稅還有地稅(城建稅等),個人、企業所得稅
地稅每個地方都不同,比如在上海,粗略估計一下地稅佔增值稅的5%,就是說你交了差價的17%後還得交這17%裏的5%;銷售額除以1.17再乘以千分之6就是企業、個人所得稅了
所以即使你買進100,賣出也100的話,表面上看你的增值稅部分是一分都不交的,但其它的稅加起來大約是0.51元,所以還是要交稅的,如果發票上的金額是10000的話,那稅就是51元
因此每開一張增值稅票交的稅大約是發票金額的23%到25%(因差價及銷售金額不同,這個百分比也會隨之波動)
 
問:什麼是增值稅和所得稅?
答:增值稅與所得稅是兩種不同的稅種,他們的徵稅對象是不同的,不存在你所說的“重複”問題。

1。關於所得稅。所得稅是對納稅義務人的應稅所得進行徵稅。應稅所得等於收入減去費用,在一般意義上與利潤概念相同,因此,所得(盈利)越多,交納的稅金就越多;沒有所得(盈利),也就是虧損,就無需交納稅金。當然出於稅法的規定,而使應稅所得和利潤在事實上確實存在着一定的甚至是相當的數量差別,但對所得稅而言,在原理上仍然屬於對利潤額的課稅。

2。對於增值稅來說,這一稅種屬於流轉稅的範疇。流轉稅是對納稅義務人的銷售額、營業額等交易額進行徵稅。比如,工商稅、產品稅等就是典型的流轉稅。它與所得稅不同,無論是否取得所得(盈利),只要收到收入,均要交納稅金,盈與虧都是一樣的。
由於傳統的流轉稅是對交易過程中的交易額進行徵稅,導致了生產環節不同的兩個同一種產品之間的稅負存在不同,且存在重複徵稅的問題。比如,有產品A,從原料起需要經過三道生產工序才能生產出最終的產品,原料價值100元,每一道生產工序假設均增值50元,那麼,產品A的最終銷售價值應當=100+50+50+50=250元。假設流轉稅稅率爲10%,那麼,在以下四種情況下,應當交納的稅款就爲:
1)如果三道工序由同一廠家完成的話,那麼,應交的稅金=250*10%=25元;
2)如果第一道工序由一家廠家完成,後兩道工序由另一家廠家完成的話,那麼,前一個廠家應交的稅金=(100+50)*10%=15元,後一個廠家應交的稅金=250*10%=25元,則產品A整個生產過程中應交的稅金=15+25=40元,比第一種情況多交了15元(40-25);
3)如果前兩道工序由一家廠家完成,最後一道工序由另一家廠家完成的話,那麼,前一個廠家應交的稅金=(100+50+50)*10%=20元,後一個廠家應交的稅金=250*10%=25元,則產品A整個生產過程中應交的稅金=20+25=45元,比第一種情況多交了20元(45-25);
4)如果三道工序分別由三個廠家完成的話,那麼,他們分別應當交納的稅款爲:(100+50)*10%=15元、(100+50+50)*10%=20元、(100+50+50+50)*10%=25元,則產品A整個生產過程中應交的稅金=15+20+25=60元,比第一種情況多交了35元(60-25)。
從上面的例子中,可以看出,同樣的一個產品A,由於生產過程的社會分工的不同方式,導致了應交稅金的不同,最大與最小之間整整相差了35元,佔最小稅金的140%(35/25),這就是稅收的重複徵稅。而且隨着社會分工的細化,重複徵稅的問題越發的嚴重。這樣,傳統的流轉稅對於社會分工的細化發展產生了不利的影響,而且流轉稅具有完全轉嫁的特性,導致了最終由消費者承擔重複徵收的稅款的現象,這對消費者來說是不合理的。因此,爲了消除這種重複徵稅的現象,將傳統的對交易額的課稅改變爲對增值額的課稅,可以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於是出現了增值稅這一稅種。對上述例子來說,無論出現何種社會分工,產品A的整個生產過程中的稅收都等於25元,如果有興趣的話,可以試着自行計算一下。
但是,對於增值稅而言,其仍然是對交易額的徵稅,例子中的25元稅款實際上就是產品A的最終銷售額250乘以稅率10%計算而來的,只是對中間的生產環節來說,只是“補交”尚未交納的“已增值部分”應交納的稅款而已。所以,增值稅仍然是對流轉過程中的交易額的徵收,仍然屬於流轉稅的範疇。

因此,增值稅是對流轉額的課稅,而所得稅是對所得額的課稅,他們的課稅對象是不同的,對經濟的稅收調節作用也是不同的,是兩大不同的稅種,不存在“重複課稅”的問題。相反的,增值稅的出現正是爲了消除“重複課稅”問題。

對於你的補充問題,相信上面的回答應該對你會有所幫助的,即:增值稅與所得稅是兩種完全不同稅種,相互之間肯定不存在重複徵稅的問題,對於私人加油站也是如此。

退一步來說,如果真的存在重複徵稅並且稅負過重的話,那麼實務界和理論界早就會有類似的疑問甚至批評了。再者說,國家稅收是以法律形式強制徵收的,即使存在所謂的“重複徵稅”,納稅人也必須照章納稅,這對所有的納稅人是公平的。實際上,只要納稅人的稅負在其可承受範圍之內,從交稅的實質上說,就根本不存在“重複納稅”的問題。舉個不恰當的例子,好比勞動者既要領取工資,又要領取獎金等等,不管叫什麼名稱,對勞動者而言都是勞動報酬,沒有實質上的區別。

所以,放心吧,可以肯定地負責任地告訴你,這兩種稅收不存在“重複課稅”問題,對於全體納稅人而言都是一樣的。

胡亂猜測一下,可能是不是你覺得稅負超過了你的預期值,纔會有此疑問的吧。如果是的話,那就需要根據你的具體情況進行一些稅收籌劃(注意,稅收籌劃不是要你去“偷逃漏稅”!),懷疑“重複課稅”無助於這些問題的解決。

問:增值稅發票和普通發票有什麼區別?

答: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項憑證。現行稅制發票分爲(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兩大類.

普通發票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納稅人使用的其他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只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爲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代開時使用。納稅人要從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發票,同時也要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別是增值稅制實行憑票抵扣稅款制度,發票已不僅僅是商事憑證,也是稅款繳納和抵扣的憑證。

增值稅發票也是發票的一種,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都可以到主管國稅部門申請領購增值稅發票,並通過防僞稅控系統開具.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可以憑增值稅發票抵扣增值稅。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我國爲了推行新的增值稅制度而使用的新型發票,與日常經營過程中所使用的普通發票相比,有如下區別:

1.發票的印製要求不同:根據新的《稅收徵管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製;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企業印製。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製發票.

2.發票使用的主體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經稅務機關批准後由當地的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則可以由從事經營活動並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各種納稅人領購使用,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領購使用普通發票。

3.發票的內容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除了具備購買單位、銷售單位、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商品或者勞務的數量和計量單位、單價和價款、開票單位、收款人、開票日期等普通發票所具備的內容外,還包括納稅人稅務登記號、不含增值稅金額、適用稅率、應納增值稅額等內容。

4.發票的聯次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四個聯次和七個聯次兩種,第一聯爲存根聯(用於留存備查),第二聯爲發票聯(用於購買方記賬),第三聯爲抵扣聯(用作購買方扣稅憑證),第四聯爲記賬聯(用於銷售方記賬),七聯次的其他三聯爲備用聯,分別作爲企業出門證、檢查和倉庫留存用;普通發票則只有三聯,第一聯爲存根聯,第二聯爲發票聯,第三聯爲記賬聯。

5.發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是購銷雙方收付款的憑證,而且可以用作購買方扣除增值稅的憑證;而普通發票除運費、收購農副產品、廢舊物資的按法定稅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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