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B中定義的變量的使用範圍

  1 全局變量(Global variables)
  
  全局變量定義爲可以在整個應用程序中訪問並存儲在應用對象中的變量,與其他編程語言一樣,應該使全局變量的數目保持爲最小,因爲在任何腳本中的任何地方均可修改全局變量,從而導致全局變量在維護上的混亂。全局變量在應用程序執行期間使用一塊內存區域,第一次打開應用程序的時候,對全局變量進行初始化。
  
  2實例變量(Instance variables)
  
  實例變量在一個對象(應用程序、窗口、用戶對象或菜單)中定義,因而可以在該對象內部各事件處理、函數調用中均可以訪問到該對象的實例變量。
  
  實例變量是在生成所依附的對象時才被創建,在該對象存在期間可以對實例變量進行賦值、修改、引用,當對象被銷燬時,實例變量同時被刪除,其所佔內存也相應被釋放。同屬一類的兩個對象不能共同使用一個實例變量。
  
  3局部變量(Local variables)
  
  局部變量就是在腳本層定義的變量,它們的生存週期就在該腳本的範圍內,超過該腳本後,局部變量自動被刪除,它經常被用來保存數據計算的中間結果。
  
  4 共享變量(Shared variable)
  
  共享變量在與實例變量相同的對象中定義。然而共享變量與實際的類定義相關聯,而不是與對象的實例相關聯。這意味着同一個類的所有實例變量共享同一變量。
  
  共享變量總是一個Private類型的變量,只能在定義它們的類中對它們進行訪問。
  
  在第一次創建該類的實例的時候初始化該共享變量。隨後當刪除該類的實例後,共享變量並不消失,當再次創建該類的另一個實例的時候,共享變量保存着刪除之前的設置(即可以保存上次關閉是的最後修改值)。如果用戶同時創建了該類的多個實例,則它們均訪問同一個共享變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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