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源授權協議(License)

OSI(www.opensource.org)是目前世界上針對開源軟件授權進行認證的唯一機構。

開源授權模式:強開源約束授權、弱開源約束授權、無開源約束授權、其他開源約束授權。

 

強開源約束授權:

GPL Family(通用公共授權)-例:Linux

    GPL許可證是自由軟件的應用最廣泛的軟件許可證,人們可以修改軟件的一個或幾個副本或軟件的任何部分,以此形成基於這些軟件的衍生作品。必須在修改過的檔案中附有明顯的說明:您修改了此一檔案及任何修改的日期。您必須讓您發佈或出版的作品,包括本程式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內含本軟件的全部或部分所衍生的作品,允許第三方在此許可證條款下使用,並且不得因爲此項授權行爲而收費。(簡而言之,基於GPL的軟件,源代碼必須公開,並不得因此收費)

弱開源約束授權:

Mozilla Public License(公用授權協議)-例:Firefox

    MPL License,允許免費重發布、免費修改,但要求修改後的代碼版權歸軟件的發起者。這種授權維護了商業軟件的利益,,它要求基於這種軟件的修改無償貢獻版權給該軟件。這樣,圍繞該軟件的所有代碼得版權都集中在發起開發人得手中。但MPL是允許修改,無償使用的。MPL軟件對鏈接沒有要求。(要求假如你修改了一個基於MPL協議的源代碼,則必須列入或公開你所做的修改,假如其他源代碼不是基於MPL則不需要公開其源代碼)

LGPL-例:JBOSS

    GPL的變體,要求如何針對LGPL軟件的修改必須公開其源代碼,但並不要求基於源代碼之上的衍生應用開放其源代碼。

 

無開源約束授權:

BSD(伯克利)

   BSD開源協議是一個給於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協議。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碼,也可以將修改後的代碼作爲開源或者專有軟件再發布。當你發佈使用了BSD協議的代碼,或則以BSD協議代碼爲基礎做二次開發自己的產品時,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1. 如果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源代碼,則在源代碼中必須帶有原來代碼中的BSD協議。

    2. 如果再發布的只是二進制類庫/軟件,則需要在類庫/軟件的文檔和版權聲明中包含原來代碼中的BSD協議。

    3. 不可以用開源代碼的作者/機構名字和原來產品的名字做市場推廣。

    BSD代碼鼓勵代碼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碼作者的著作權。BSD由於允許使用者修改和重新發布代碼,也允許使用或在BSD代碼上開發商業軟件發佈和銷售,因此是對商業集成很友好的協議。而很多的公司企業在選用開源產品的時候都首選BSD協議,因爲可以完全控制這些第三方的代碼,在必要的時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開發。(唯一要求是軟件使用者聲明他們使用了開源軟件原作者的著作權)

 

Apache Licence 2.0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開源組織Apache採用的協議。該協議和BSD類似,同樣鼓勵代碼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權,同樣允許代碼修改,再發布(作爲開源或商業軟件)。需要滿足的條件:

    1. 需要給代碼的用戶一份Apache Licence

    2. 如果你修改了代碼,需要再被修改的文件中說明。

    3. 在延伸的代碼中(修改和有源代碼衍生的代碼中)需要帶有原來代碼中的協議,商標,專利聲明和其他原來作者規定需要包含的說明。

    4. 如果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一個Notice文件,則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帶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許可,但不可以表現爲對Apache Licence構成更改。

    Apache Licence也是對商業應用友好的許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時候修改代碼來滿足需要並作爲開源或商業產品發佈/銷售。

Public Domain

    公共域授權。將軟件授權爲公共域,這些軟件包沒有授權協議,任何人都可以隨意使用它。

Artistic許可

   使作者保持對進一步開發的控制。

 

 

其他開源約束授權:

Creative、Common和學術自由授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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