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Java編碼規範1

規則

1.    程序塊要採用縮進風格編寫,縮進的空格數爲4個,不允許使用TAB縮進。

2.   分界符(如大括號‘{’和‘}’)應各獨佔一行,同時與引用它們的語句左對齊。在函數體的開始、類和接口的定義、以及if、for、do、while、switch、case語句中的程序或者static、,synchronized等語句塊中都要採用如上的縮進方式。

3.  較長的語句、表達式或參數(>80字符)要分成多行書寫,長表達式要在低優先級操作符處劃分新行,操作符放在新行之首,劃分出的新行要進行適當的縮進,使排版整齊,語句可讀。

4.不允許把多個短語句寫在一行中,即一行只寫一條語句。

5.if,for, do, while, case, switch, default 等語句自佔一行,且if, for, do, while,switch等語句的執行語句無論多少都要加括號{},case 的執行語句中如果定義變量必須加括號{}。

6.相對獨立的程序塊之間、變量說明之後必須加空行。

7.在兩個以上的關鍵字、變量、常量進行對等操作時,它們之間的操作符之前、之後或者前後要加空格;進行非對等操作時,如果是關係密切的立即操作符(如.),後不應加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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