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保二級安全要求

第二級安全保護能力:應能夠防護免受來自外部小型組織的、擁有少量資源的威脅源發起的惡意攻擊、一般的自然災害,以及其他相當危害程度的威脅所造成的重要資源損害,能夠發現重要的安全漏洞和處置安全事件,在自身遭到損害後,能夠在一段事件內恢復部分功能。

以下加粗字段爲等保二級與一級的區別,需重點關注。

1安全通用要求

1.1安全物理環境

1.1.1物理位置選擇
本項要求包括:
a)機房場地應選擇在具有防震、防風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築內;
b)機房場地應避免設在建築物的頂層或地下室,否則應加強防水和防潮措施。

1.1.2物理訪問控制
機房出入口應安排專人值守或配置電子門禁系統,控制、鑑別和記錄進入的人員。

1.1.3防盜竊和防破壞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將設備或主要部件進行固定,並設置明顯的不易除去的標識;
b)應將通信線纜鋪設在隱蔽安全處。

1.1.4防雷擊
應將各類機櫃、設施和設備等通過接地系統安全接地。

1.1.5防火
本項要求包括:
a)機房應設置火災自動消防系統,能夠自動檢測火情、自動報警,並自動滅火;
b)機房及相關的工作房間和輔助房應採用具有耐火等級的建築材料。

1.1.6防水和防潮
本項要求包括:
a)應採取措施防止雨水通過機房窗戶、屋頂和牆壁滲透;
b)應採取措施防止機房內水蒸氣結露和地下積水的轉移與滲透。

1.1.7防靜電
應釆用防靜電地板或地面並採用必要的接地防靜電措施。

1.1.8溫溼度控制
應設置溫溼度自動調節設施,使機房溫溼度的變化在設備運行所允許的範圍之內。

1.1.9電力供應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在機房供電線路上配置穩壓器和過電壓防護設備;
b)應提供短期的備用電力供應,至少滿足設備在斷電情況下的正常運行要求。

1.1.10電磁防護
電源線和通信線纜應隔離鋪設,避免互相干擾。

1.2安全通信網絡

1.2.1網絡架構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劃分不同的網絡區域,並按照方便管理和控制的原則爲各網絡區域分配地址;
b)應避免將重要網絡區域部署在邊界處,重要網絡區域與其他網絡區域之間應採取可靠的技術隔離手段。

1.2.2通信傳輸
應釆用校驗技術保證通信過程中數據的完整性。

1.2.3可信驗證
可基於可信根對通信設備的系統引導程序、系統程序、重要配置參數和通信應用程序等進行可信驗證,並在檢測到其可信性受到破壞後進行報警,並將驗證結果形成審計記錄送至安全管理中心。

1.3安全區域邊界

1.3.1邊界防護
應保證跨越邊界的訪問和數據流通過邊界設備提供的受控接口進行通信。

1.3.2訪問控制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在網絡邊界或區域之間根據訪問控制策略設置訪問控制規則,默認情況下除允許通信外受 控接口拒絕所有通信;
b)應刪除多餘或無效的訪問控制規則,優化訪問控制列表,並保證訪問控制規則數量最小化;
c)應對源地址、目的地址、源端口、目的端口和協議等進行檢查,以允許/拒絕數據包進出;
d)應能根據會話狀態信息爲進出數據流提供明確的允許/拒絕訪問的能力。

1.3.3入侵防範
應在關鍵網絡節點處監視網絡攻擊行爲。

1.3.4惡意代碼防範
應在關鍵網絡節點處對惡意代碼進行檢測和清除,並維護惡意代碼防護機制的升級和更新。

1.3.5安全審計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在網絡邊界、重要網絡節點進行安全審計,審計覆蓋到每個用戶,對重要的用戶行爲和重要安全事件進行審計;
b)審計記錄應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時間、用戶、事件類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與審計相關的信息;
c)應對審計記錄進行保護,定期備份,避免受到未預期的刪除、修改或覆蓋等。

1.3.6可信驗證
可基於可信根對邊界設備的系統引導程序、系統程序、重要配置參數和邊界防護應用程序等進行可信驗證,並在檢測到其可信性受到破壞後進行報警,並將驗證結果形成審計記錄送至安全管理中心。

1.4安全計算環境

1.4.1身份鑑別
本項要求包括:
a) 應對登錄的用戶進行身份標識和鑑別,身份標識具有唯一性,身份鑑別信息具有複雜度要求並定期更換;
b) 應具有登錄失敗處理功能,應配置並啓用結束會話、限制非法登錄次數和當登錄連接超時自動退出等相關措施;
c) 當進行遠程管理時,應釆取必要措施防止鑑別信息在網絡傳輸過程中被竊聽。

1.4.2訪問控制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對登錄的用戶分配賬戶和權限;
b)應重命名或刪除默認賬戶,修改默認賬戶的默認口令;
c)應及時刪除或停用多餘的、過期的賬戶,避免共享賬戶的存在;
d)應授予管理用戶所需的最小權限,實現管理用戶的權限分離。

1.4.3安全審計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啓用安全審計功能,審計覆蓋到每個用戶,對重要的用戶行爲和重要安全事件進行審計;
b)審計記錄應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時間、用戶、事件類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與審計相關的信息;
c)應對審計記錄進行保護,定期備份,避免受到未預期的刪除、修改或覆蓋等。

1.4.4入侵防範
本項要求包括:
a)應遵循最小安裝的原則,僅安裝需要的組件和應用程序;
b)應關閉不需要的系統服務、默認共享和高危端口;
c)應通過設定終端接入方式或網絡地址範圍對通過網絡進行管理的管理終端進行限制;
d)應提供數據有效性檢驗功能,保證通過人機接口輸入或通過通信接口輸入的內容符合系統設定要求;
e)應能發現可能存在的已知漏洞,並在經過充分測試評估後,及時修補漏洞。

1.4.5 惡意代碼防範
應安裝防惡意代碼軟件或配置具有相應功能的軟件,並定期進行升級和更新防惡意代碼庫。

1.4.6可信驗證
可基於可信根對計算設備的系統引導程序、系統程序、重要配置參數和應用程序等進行可信驗證, 並在檢測到其可信性受到破壞後進行報警,並將驗證結果形成審計記錄送至安全管理中心。

1.4.7數據完整性
應採用校驗技術保證重要數據在傳輸過程中的完整性。

1.4.8數據備份恢復
本項要求包括:
a)應提供重要數據的本地數據備份與恢復功能;
b)應提供異地數據備份功能,利用通信網絡將重要數據定時批量傳送至備用場地。

1.4.9剩餘信息保護
應保證鑑別信息所在的存儲空間被釋放或重新分配前得到完全清除。

1.4.10個人信息保護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僅採集和保存業務必需的用戶個人信息;
b)應禁止未授權訪問和非法使用用戶個人信息。

1.5安全管理中心

1.5.1系統管理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對系統管理員進行身份鑑別,只允許其通過特定的命令或操作界面進行系統管理操作,並對 這些操作進行審計;
b)應通過系統管理員對系統的資源和運行進行配置、控制和管理,包括用戶身份、系統資源配置、系統加載和啓動、系統運行的異常處理、數據和設備的備份與恢復等。

1.5.2審計管理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對審計管理員進行身份鑑別,只允許其通過特定的命令或操作界面進行安全審計操作,並對這些操作進行審計;
b)應通過審計管理員對審計記錄進行分析,並根據分析結果進行處理,包括根據安全審計策略對審計記錄進行存儲、管理和查詢等。

1.6安全管理制度

1.6.1安全策略
應制定網絡安全工作的總體方針和安全策略,闡明機構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範圍、原則和安全框架等。

1.6.2管理制度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對安全管理活動中的主要管理內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b)應對管理人員或操作人員執行的日常管理操作建立操作規程。

1.6.3制定和發佈
本項要求包括:
a)應指定或授權專門的部門或人員負責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
b)安全管理制度應通過正式、有效的方式發佈,並進行版本控制。

1.6.4 評審和修訂
應定期對安全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和適用性進行論證和審定,對存在不足或需要改進的安全管理制度進行修訂。

1.7安全管理機構

1.7.1 崗位設置
本項要求包括:
a)應設立網絡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設立安全主管、安全管理各個方面的負責人崗位,並定 義各負責人的職責;
b)應設立系統管理員、審計管理員和安全管理員等崗位,並定義部門及各個工作崗位的職責。

1.7.2人員配備
應配備一定數量的系統管理員、審計管理員和安全管理員等。

1.7.3授權和審批
本項要求包括:
a)應根據各個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明確授權審批事項、審批部門和批准人等;
b)應針對系統變更、重要操作、物理訪問和系統接入等事項執行審批過程。

1.7.4溝通和合作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加強各類管理人員、組織內部機構和網絡安全管理部門之間的合作與溝通,定期召開協調會議,共同協作處理網絡安全問題;
b)應加強與網絡安全職能部門、各類供應商、業界專家及安全組織的合作與溝通;
c)應建立外聯單位聯繫列表,包括外聯単位名稱、合作內容、聯繫人和聯繫方式等信息。

1.7.5審覈和檢查
應定期進行常規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系統日常運行、系統漏洞和數據備份等情況。

1.8安全管理人員

1.8.1人員錄用
本項要求包括:
a)應指定或授權專門的部門或人員負責人員錄用;
b)應對被錄用人員的身份、安全背景、專業資格或資質等進行審査。

1.8.2人員離崗
應及時終止離崗人員的所有訪問權限,取回各種身份證件、鑰匙、徽章等以及機構提供的軟硬件設備。

1.8.3安全意識教育和培訓
應對各類人員進行安全意識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並告知相關的安全責任和懲戒措施。

1.8.4外部人員訪問管理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在外部人員物理訪問受控區域前先提出書面申請,批准後由專人全程陪同,並登記備案;
b)應在外部人員接入受控網絡訪問系統前先提出書面申請,批准後由專人開設賬戶、分配權限, 並登記備案;
c)外部人員離場後應及時清除其所有的訪問權限。

1.9安全建設管理

1.9.1定級和備案
本項要求包括:
a)應以書面的形式說明保護對象的安全保護等級及確定等級的方法和理由;
b)應組織相關部門和有關安全技術專家對定級結果的合理性和正確性進行論證和審定;
c)應保證定級結果經過相關部門的批准;
d)應將備案材料報主管部門和相應公安機關備案。

1.9.2安全方案設計
本項要求包括:
a)應根據安全保護等級選擇基本安全措施,依據風險分析的結果補充和調整安全措施;
b)應根據保護對象的安全保護等級進行安全方案設計;
c)應組織相關部門和有關安全專家對安全方案的合理性和正確性進行論證和審定,經過批准後才能正式實施。

1.9.3產品採購和使用
本項要求包括:
a)應確保網絡安全產品釆購和使用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b)應確保密碼產品與服務的採購和使用符合國家密碼管理主管部門的要求。

1.9.4自行軟件開發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將開發環境與實際運行環境物理分開,測試數據和測試結果受到控制;
b)應在軟件開發過程中對安全性進行測試,在軟件安裝前對可能存在的惡意代碼進行檢測。

1.9.5外包軟件開發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在軟件交付前檢測其中可能存在的惡意代碼;
b)應保證開發單位提供軟件設計文檔和使用指南。

1.9.6工程實施
本項要求包括:
a)應指定或授權專門的部門或人員負責工程實施過程的管理;
b)應制定安全工程實施方案控制工程實施過程。

1.9.7測試驗收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制訂測試驗收方案,並依據測試驗收方案實施測試驗收,形成測試驗收報告;
b)應進行上線前的安全性測試,並出具安全測試報告。

1.9.8系統交付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制定交付清單,並根據交付清單對所交接的設備,軟件和文檔等進行清點;
b)應對負責運行維護的技術人員進行相應的技能培訓;
c)應提供建設過程文檔和運行維護文檔。

1.9.9等級測評
a)應定期進行等級測評,發現不符合相應等級保護標準要求的及時整改;
a)應在發生重大變更或級別發生變化時進行等級測評;
c)應確保測評機構的選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1.9.10服務供應商選擇
本項要求包括:
a)應確保服務供應商的選擇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b)應與選定的服務供應商簽訂相關協議,明確整個服務供應鏈各方需履行的網絡安全相關義務。

1.10安全運維管理

1.10.1 環境管理
本項要求包括:

a)應指定專門的部門或人員負責機房安全,對機房出入進行管理,定期對機房供配電、空調、溫溼度控制、消防等設施進行維護管理;
b)應對機房的安全管理做出規定,包括物理訪問、物品進出和環境安全等;
c)應不在重要區域接待來訪人員,不隨意放置含有敏感信息的紙檔文件和移動介質等。

1.10.2資產管理
應編制並保存與保護對象相關的資產清單,包括資產責任部門、重要程度和所處位置等內容。

1.10.3介質管理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將介質存放在安全的環境中,對各類介質進行控制和保護,實行存儲環境專人管理,並根據存檔介質的目錄清單定期盤點;
b)應對介質在物理傳輸過程中的人員選擇、打包、交付等情況進行控制,並對介質的歸檔和査詢等進行登記記錄。

1.10.4設備維護管理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對各種設備(包括備份和冗餘設備)、線路等指定專門的部門或人員定期進行維護管理;
b)應對配套設施、軟硬件維護管理做出規定,包括明確維護人員的責任、維修和服務的審批、維修過程的監督控制等。

7.1.10.5漏洞和風險管理
應採取必要的措施識別安全漏洞和隱患,對發現的安全漏洞和隱患及時進行修補或評估可能的影響後進行修補。

7.1.10.6網絡和系統安全管理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劃分不同的管理員角色進行網絡和系統的運維管理,明確各個角色的責任和權限;
b)應指定專門的部門或人員進行賬戶管理,對申請賬戶、建立賬戶、刪除賬戶等進行控制;
c)應建立網絡和系統安全管理制度,對安全策略、賬戶管理、配置管理、日誌管理、日常操作、升級 與打補丁、口令更新週期等方面作出規定;
d)應制定重要設備的配置和操作手冊,依據手冊對設備進行安全配置和優化配置等;
e)應詳細記錄運維操作日誌,包括日常巡檢工作、運行維護記錄、參數的設置和修改等內容。

1.10.7惡意代碼防範管理
本項要求包括:
a)應提高所有用戶的防惡意代碼意識,對外來計算機或存儲設備接入系統前進行惡意代碼檢查等;
b)應對惡意代碼防範要求做出規定,包括防惡意代碼軟件的授權使用、惡意代碼庫升級、惡意代碼的定期查殺等;
c)應定期檢查惡意代碼庫的升級情況,對截獲的惡意代碼進行及時分析處理。

1.10.8配置管理
應記錄和保存基本配置信息,包括網絡拓撲結構、各個設備安裝的軟件組件、軟件組件的版本和補 丁信息、各個設備或軟件組件的配置參數等。

1.10.9密碼管理
本項要求包括:
a)應遵循密碼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b)應使用國家密碼管理主管部門認證覈准的密碼技術和產品。

1.10.10變更管理
應明確變更需求,變更前根據變更需求制定變更方案,變更方案經過評審、審批後方可實施。

1.10.11備份與族復管
本項要求包括:
a)應識別需要定期備份的重要業務信息、系統數據及軟件系統等;
b)應規定備份信息的備份方式、備份頻度、存儲介質、保存期等;
c)應根據數據的重要性和數據對系統運行的影響,制定數據的備份策略和恢復策略、備份程序和恢復程序等。

1.10.12安全事件處置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報告所發現的安全弱點和可疑事件;
b)應制定安全事件報告和處置管理制度,明確不同安全事件的報告、處置和響應流程,規定安全事件的現場處理、事件報告和後期恢復的管理職責等;
c)應在安全事件報告和響應處理過程中,分析和鑑定事件產生的原因,收集證據,記錄處理過程,總結經驗教訓。

1.10.13應急預案管理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制定重要事件的應急預案,包括應急處理流程、系統恢復流程等內容;
b)應定期對系統相關的人員進行應急預案培訓,並進行應急預案的演練。

1.10.14外包運維管理
本項要求包括:
a)應確保外包運維服務商的選擇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b)應與選定的外包運維服務商簽訂相關的協議,明確約定外包運維的範圍、工作內容。

2雲計算安全擴展要求

2.1安全物理環境

2.1.1基礎設施位置
應保證雲計算基礎設施位於中國境內。

2.2安全通信網絡

2.2.1網絡架構
本項要求包括:
a)應保證雲計算平臺不承載高於其安全保護等級的業務應用系統;
b)應實現不同雲服務客戶虛擬網絡之間的隔離;
c)應具有根據雲服務客戶業務需求提供通信傳輸、邊界防護、入侵防範等安全機制的能力。

2.3安全區域邊界

2.3.1訪問控制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在虛擬化網絡邊界部署訪問控制機制,並設置訪問控制規則;
b)應在不同等級的網絡區域邊界部署訪問控制機制,設置訪問控制規則。

7.2.3.2入侵防範
本項要求包括:
a)應能檢測到雲服務客戶發起的網絡攻擊行爲,並能記錄攻擊類型、攻擊時間、攻擊流量等;
b)應能檢測到對虛擬網絡節點的網絡攻擊行爲,並能記錄攻擊類型、攻擊時間、攻擊流量等;
c)應能檢測到虛擬機與宿主機、虛擬機與虛擬機之間的異常流量。

2.3.3安全審計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對雲服務商和雲服務客戶在遠程管理時執行的特權命令進行審計,至少包括虛擬機刪除、虛 擬機重啓;
b)應保證雲服務商對雲服務客戶系統和數據的操作可被雲服務客戶審計。

2.4安全計算環境

2.4.1訪問控制
本項要求包括:
a)應保證當虛擬機遷移時,訪問控制策略隨其遷移;
b)應允許雲服務客戶設置不同虛擬機之間的訪問控制策略。

2.4.2鏡像和快照保護
本項要求包括:
a)應針對重要業務系統提供加固的操作系統鏡像或操作系統安全加固服務;
b)應提供虛擬機鏡像、快照完整性校驗功能,防止虛擬機鏡像被惡意篡改。

2.4.3數據完整性和保密性
本項要求包括:
a)應確保雲服務客戶數據、用戶個人信息等存儲於中國境內,如需出境應遵循國家相關規定;
b)應確保只有在雲服務客戶授權下,雲服務商或第三方纔具有云服務客戶數據的管理權限;
c)應確保虛擬機遷移過程中重要數據的完整性,並在檢測到完整性受到破壞時採取必要的恢復措施。

2.4.4數據備份恢復
本項要求包括:
a)雲服務客戶應在本地保存其業務數據的備份;
b)應提供查詢雲服務客戶數據及備份存儲位置的能力。

2.4.5剩餘信息保護
本項要求包括:
a)應保證虛擬機所使用的內存和存儲空間回收時得到完全清除;
b)雲服務客戶刪除業務應用數據時,雲計算平臺應將雲存儲中所有副本刪除。

2.5安全建設管理

2.5.1雲服務商選擇
本項要求包括:
a)應選擇安全合規的雲服務商,其所提供的雲計算平臺應爲其所承載的業務應用系統提供相應等級的安全保護能力;
b)應在服務水平協議中規定雲服務的各項服務內容和具體技術指標;
c)應在服務水平協議中規定雲服務商的權限與責任,包括管理範圍、職責劃分、訪問授權、隱私保護、行爲準則、違約責任等;
d)應在服務水平協議中規定服務合約到期時,完整提供雲服務客戶數據,並承諾相關數據在雲計算平臺上清除。

2.5.2供應鏈管理
本項要求包括:
a)應確保供應商的選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b)應將供應鏈安全事件信息或安全威脅信息及時傳達到雲服務客戶。

2.6安全運維管理

2.6.1雲計算環境管理
雲計算平臺的運維地點應位於中國境內,境外對境內雲計算平臺實施運維操作應遵循國家相關規定。

3移動互聯安全擴展要求

3.1安全物理環境

3.1.1無線接入點的物理位置
應爲無線接入設備的安裝選擇合理位置,避免過度覆蓋和電磁干擾。

3.2安全區域邊界

3.2.1邊界防護
應保證有線網絡與無線網絡邊界之間的訪問和數據流通過無線接入網關設備。

3.2.2訪問控制
無線接入設備應開啓接入認證功能,並且禁止使用WEP方式進行認證,如使用口令,長度不小於8位字符。

3.2.3入侵防範
本項要求包括:
a)應能夠檢測到非授權無線接入設備和非授權移動終端的接入行爲;
b)應能夠檢測到針對無線接入設備的網絡掃描、DDoS攻擊、密鑰破解、中間人攻擊和欺騙攻擊 等行爲;
c)應能夠檢測到無線接入設備的SSID廣播、WPS等高風險功能的開啓狀態;
d)應禁用無線接入設備和無線接入網關存在風險的功能,如:SSID廣播、WEP認證等;
e)應禁止多個AP使用同一個認證密鑰。

3.3安全計算環境

3.3.1移動應用管控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具有選擇應用軟件安裝、運行的功能;
b)應只允許可靠證書籤名的應用軟件安裝和運行。

3.4安全建設管理

3.4.1移動應用軟件採購
本項要求包括:
a)應保證移動終端安裝、運行的應用軟件來自可靠分發渠道或使用可靠證書籤名;
b)應保證移動終端安裝、運行的應用軟件由可靠的開發者開發。

3.4.2移動應用軟件開發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對移動業務應用軟件開發者進行資格審査;
b)應保證開發移動業務應用軟件的簽名證書合法性。

4物聯網安全擴展要求

4.1安全物理環境

4.1.1感知節點設備物理防護
本項要求包括:
a)感知節點設備所處的物理環境應不對感知節點設備造成物理破壞,如擠壓、強振動;
b)感知節點設備在工作狀態所處物理環境應能正確反映環境狀態(如溫溼度傳感器不能安裝在陽光直射區域)。

4.2安全區域邊界

4.2.1接入控制
應保證只有授權的感知節點可以接入。

4.2.2入侵防範
本項要求包括:
a)應能夠限制與感知節點通信的目標地址,以避免對陌生地址的攻擊行爲;
b)應能夠限制與網關節點通信的目標地址,以避免對陌生地址的攻擊行爲。

4.3安全運維管理

4.3.1感知節點管理
本項要求包括:
a)應指定人員定期巡視感知節點設備、網關節點設備的部署環境,對可能影響感知節點設備、網關節點設備正常工作的環境異常進行記錄和維護;
b)應對感知節點設備、網關節點設備入庫、存儲、部署、攜帶、維修、丟失和報廢等過程作出明確規定,並進行全程管理。

5工業控制系統安全擴展要求

5.1安全物理環境

5.1.1室外控制設備物理防護
本項要求包括:
a)室外控制設備應放置於採用鐵板或其他防火材料製作的箱體或裝置中並緊固;箱體或裝置具 有透風、散熱、防盜、防雨和防火能力等;
b)室外控制設備放置應遠離強電磁干擾、強熱源等環境,如無法避免應及時做好應急處置及檢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5.2安全通信網絡

5.2.1網絡架構
本項要求包括:
a)工業控制系統與企業其他系統之間應劃分爲兩個區域,區域間應採用技術隔離手段;
b)工業控制系統內部應根據業務特點劃分爲不同的安全域,安全域之間應採用技術隔離手段;
c)涉及實時控制和數據傳輸的工業控制系統,應使用獨立的網絡設備組網,在物理層面上實現與其他數據網及外部公共信息網的安全隔離。

5.2.2通信傳輸
在工業控制系統內使用廣域網進行控制指令或相關數據交換的應採用加密認證技術手段實現身份認證、訪問控制和數據加密傳輸。

5.3安全區域邊界

5.3.1訪問控制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在工業控制系統與企業其他系統之間部署訪問控制設備,配置訪問控制策略,禁止任何穿越 區域邊界的E-Mail、Web、Telnet、Rlogin、FTP等通用網絡服務;
b)應在工業控制系統內安全域和安全域之間的邊界防護機制失效時,及時進行報警。

5.3.2撥號使用控制
工業控制系統確需使用撥號訪問服務的,應限制具有撥號訪問權限的用戶數量,並採取用戶身份鑑別和訪問控制等措施。

5.3.3無線使用控制
本項要求包括:
a)應對所有參與無線通信的用戶(人員、軟件進程或者設備)提供唯一性標識和鑑別;
b)應對所有參與無線通信的用戶(人員、軟件進程或者設備)進行授權以及執行使用進行限制。

5.4安全計算環境

5.4.1控制設備安全
本項要求包括:
a)控制設備自身應實現相應級別安全通用要求提出的身份鑑別、訪問控制和安全審計等安全要求,如受條件限制控制設備無法實現上述要求,應由其上位控制或管理設備實現同等功能或通 過管理手段控制;
b)應在經過充分測試評估後,在不影響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情況下對控制設備進行補丁更新、固件更新等工作。

5.5安全建設管理

5.5.1產品採購和使用
工業控制系統重要設備應通過專業機構的安全性檢測後方可採購使用。

5.5.2外包軟件開發
應在外包開發合同中規定針對開發單位、供應商的約束條款,包括設備及系統在生命週期內有關保密、禁止關鍵技術擴散和設備行業專用等方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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