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大了才明白:喜歡一個人不需要什麼理由,分手才需要!

我們隨着不斷成長,閱歷增多,可能會明白越來越多的道理,比如,喜歡一個人不需要什麼理由,分手才需。爲什麼這樣說呢?請往下看。


憧憬愛情的我們,可能會猜想到底自己的另一半是什麼樣子的,到底是哪一方面吸引我呢?等等一系列問題,我們可能會想出很多,卻又不好回答。

其實,喜歡一個人是沒有理由的,只是一種感覺,當這種感覺消失的時候,我們會找出各種理由來解釋這種現象,其實解釋這些無非就是在爲分手找理由罷了。

喜歡對方,往往源於一種感覺,是見了她欣喜,不見她思念,牽腸掛肚情意綿綿。這種奇妙的感覺,是一個綜合的反應,而不單單是某個理由。


有人可能會不這麼覺得,認爲自己只是喜歡對方的某一個點,而不是全部。真的是這樣嗎?如果你喜歡她的容貌,你會在意她的品行嗎?如果你喜歡他的品行,你會在意他的物質條件嗎?如果容貌、品行、物質條件等可以量化,都設置爲0-100。那麼把你看重的那一點調爲100,其他的爲零你會接受嗎?如果調爲50呢?

所以,喜歡一個人,不是喜歡某一點,而是綜合的表達。而要分手的時候,只要找到一個點就夠了,就把以前的容貌、品行、物質條件等單拿出一樣就可以了。

在一起的原因大都相似,無非是彼此欣賞;分手時的原因可就多種多樣了,連分手後的狀態也是不一樣的。

分手的原因可能就是對方身上的一個點,或者做的一件事,或者看到其他人的一些事而有感而發,總之是不勝枚舉的。

有的是和平分手,雙方還是朋友;有的法院分手,難免一些武鬥。在分手的時候,雙方一般都會挑選有利於自己的理由,從而證明對方是錯的,自己是正義的,需要被保護的。但凡雙方能從對方角度考慮問題,就不至於分手。


可生活又怎麼能夠重來呢?事情有時迫不得已。錯過了,就只能後來才懂彼此的重要了。

如果喜歡就在一起,不需要理由;如果不喜歡了,就分開,也不必牽強地找一些理由。一切爲了生活,爲了生活得更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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