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記:布爾迪厄

(--摘抄--)

布爾迪厄(Pierre Bourdieu)主要在《關於電視》(1996)一書中批判了大衆媒介在當代社會中的符號暴力特徵,揭示了電視作爲一種反民主的文化霸權所具有的符號暴力和權力話語特徵,更帶有商業邏輯制約的他律性。新聞場既受制於經濟場,又對其它文化場域產生影響。他的“媒介場域”概念爲90年代以來的新聞社會學研究提供了新的解釋範式。

在人爲地分裂社會科學的對立之中,最根本也是最要命的是主觀主義和客觀主義的對立,這種對立導致了絕大部分的社會學家只選上述兩元對立的其一。爲了化解上述兩元對立,布爾迪厄提出了場域、慣習和實踐的概念,並且用場域和慣習來解釋實踐。他這樣定義場域:“從分析的角度來看,一個場域可以被定義爲在各種位置之間存在的客觀關係的一個網絡,或一個架構。正是在這些位置的存在和他們強加於佔據特定位置的行動者或機構之上的決定性因素之中,這些位置得到了客觀的界定,其根據是這些位置在不同類型的權利或資本(佔有這些權利就意味着把持了在這一場域中利害攸關的專門利潤的得益權)的分配結構中實際的和潛在的處境,以及它們與其他位置之間的客觀關係(支配關係、屈從關係、結構上的同源關係等)。

布爾迪厄認爲,科學只承認法則構成的系統,而且只有在關係系統中,概念才能獲得它們的意涵。他試圖用場域概念實現"從關係的角度進行思考"。"從分析的意義上來說,場域可以定義爲位置之間的客觀關係的網絡或構型。就這些位置的存在及其強加於它們的佔據者(無論是行動者還是機構)的種種限制而言,這些位置在客觀上是由它們在不同類型的權力(或資本)的分配結構中實際或潛在的處境以及它們與其他位置的客觀關係(支配、服從、類似等等)所決定的,而擁有權力或資本,則意味着可以獲取場域中利害攸關的特定利潤"。

從具體操作的意義上,布爾迪厄給出了對一個場域進行研究的步驟:首先,必須分析與權力場域相對的場域位置。儘管每個場域都或多或少具有一定的自主性,遵循着自己的邏輯和必然性,但特定的場域相對於元場域以及其他場域的關係,無疑對這個場域產生着不可忽視的制約作用。其次,必須勾勒出行動者或機構所佔據的位置之間的客觀關係結構,因爲在場域中,不同位置的佔據者相互競爭來"控制場域中特有的正當形式的權威",從而形成了種種關係。最後,必須分析行動者的慣習。

 慣習/習性 是布爾迪厄提出的核心概念之一,是"千差萬別的性情傾向系統",是將一定類型的社會經濟條件予以內化的結果,慣習往往是沿着相對確定的軌跡發揮,我們可以找到促使這些慣習成爲事實的實現機會,來幫助理解場域的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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