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老師說C語言主要是面向過程,Java語言則是面向對象,這個思維的跨度對我來說,還是需要花點心思的。但是大體的意思是明白的,面向過程裏面一個主函數裏面有很多的函數方法,實現很多功能,而面向對象則將這些功能集中在某個對象身上,因此調用一個對象,則自動擁有了對象身上的那些功能……但是對象和類還是有一定的區別,就好像陳明豔是學生,學生是一個類,而陳明豔則是在定義了學生類的基礎上創建的一個具體的對象,當然相對於現實,這個對象的存在還是比較抽象滴……
- 定義一個類,需要考慮類的屬性和方法,顧名思義,屬性就是類的固有特性,比如學生就有姓名,年齡,學分,學號等等屬性,老師就有姓名,年齡,所教科目等等屬性,方法也就是動作啦……學生可以學習,聽歌,做運動等等,老師可以教書,開會,批改作業等等,這些就是方法;
- 定義一個類的格式:
- public class 類名{
-
}
定義類的屬性:
private(訪問修飾符) 數據類型 屬性名;
- 定義類的普通方法:
public 返回類型 方法名稱(數據類型 參數名……){
}
- 定義類的構造方法:
訪問修飾符 類名(參數名){
}
實例化對象格式:
類名 對象名= new 類名();
PS: 構造方法沒有返回值類型;構造方法的名字必須是類名;用於實例化對象和設置初始化值;
- 方法重載:
爲什麼要有方法重載?
同一類型的方法帶了不同的參數,就需要用方法重載;
方法重載的條件:方法名完全一樣,但是方法的傳遞參數的個數、類型、或者順序,必須有一個不一樣。
方法重載的應用:對相同方法名可以帶不同參數;
- this關鍵字
1.發生重名現象的時候,就可以用this代替成員變量;
2.this可以調用構造方法,比如 :
public Student(String name){
this.name=name;
}
其他的作用目前我還不太理解……求指教……
雖然現在可以總結的東東不太多,記的知識點也不夠齊全,但是,相信通過今後的學習,我可以逐漸豐實我的每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