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服務綜合執法-領域知識

      基層是黨和政府聯繫人民羣衆的紐帶、服務人民羣衆的平臺。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將堅持以基層實際需求倒逼改革,以確保基層真正實現資源聚合、力量整合、負擔減輕、效率提升,通過做強鄉鎮、做優街道,讓基層各類機構、組織在服務保障羣衆需求上有更大作爲。

在綜合設置基層審批

服務機構方面

通過統籌推進鄉鎮(街道)機構改革,調整優化內設機構和職能,整合和優化資源配置。在鄉鎮(街道)建立便民服務中心、在村(社區)建立便民服務站,作爲縣級實體政務大廳的延伸窗口,持續優化全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中心,打通基層政務服務“最後一公里”。

在推進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方面

在經濟發達鎮和有條件的街道探索“一支隊伍管執法”的基層綜合執法模式,向鄉鎮(街道)賦予相應的執法權,組建一支綜合性強、反應迅速、高效快捷的執法隊伍。

在整合基層網格管理和指揮平臺方面

建立以鄉鎮(街道)爲主體、以網格爲基本單元、以村(社區)爲統領的基層精細化管理體系,實現從“行政末端”向“治理中樞”的轉變,村(社區)實現從“忙事務”到“抓服務”的轉型。

全省所有村(社區)實現網格化管理全覆蓋,使“人在網中行,資源網中聚,事在網中辦”,形成地域清晰、覆蓋全面、歸屬明確、綜合服務管理到位、基層自治的網格化管理格局。

在大力推動資源服務

管理下沉方面

重點賦予鄉鎮和街道六類職權,加強下放給鄉鎮和街道事權的人才、技術、資金、網絡端口等方面的保障,做到權隨事轉、人隨事轉、錢隨事轉,使基層有人有物有權,保證基層事情基層辦、基層權力給基層、基層事情有人辦。建立健全符合鄉鎮(街道)實際的幹部管理制度,確保基層幹部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

在優化上級機關對基層

的領導方式方面

要建立健全鄉鎮和街道機構“一對多”“多對一”的制度機制,建立嚴格的清單管理制度,對不屬於鄉鎮(街道)職責範圍的工作任務,各部門不得隨意轉嫁給鄉鎮(街道),也不得隨意簽訂“責任狀”,切實減輕基層的負擔,將鄉鎮(街道)幹部從一些無謂的事務中解脫出來,使他們有更多時間、精力去落實工作、服務羣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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