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婪:人性可怕而難以自棄的劣根性

      佛之三戒:貪、嗔、癡。由是說:貪婪,是萬惡之首,較其它兩戒它是人之所普遍存在的。世人都有貪念,然總歸有個“度”,超過了這個界線,就必然會傷及身邊一干人等。

      婚姻關係其實是很脆弱的一種關係,由兩個互不相干的人利用短暫的幾年締結今生相守的盟約,這本身就是一個冒險的承諾,而且大多數婚姻附帶着的,還有兩個家庭、兩個社交圈的交匯與融合,是一種利用與反利用,多多少少都帶有一些功利的因素。而自私和貪念是人的本性,對一方要求的同時,不能忽略了自己的付出;得到了關愛和扶持,也總歸要犧牲點什麼,這才能維持一種關係的平衡。

      我對這方面是一個失敗者,然失敗也會有不同於人的深切體會。關於鋒芝婚約的解體,今天有出了一個新版本:張柏芝的貪慾造成的,不僅是物質上,還有精神越軌上的貪念。其實,繼承於畸形社會的男女關係法則,大多數男人本性上都有爲女人買單的衝動,且在一定程度上並不會去計較多少,但同時都有會一個底線;而女人總是習慣於將自己的安全感建立在物質的包圍中,喜歡用男人的物質流出作爲衡量愛情深度的標尺,卻忽略男人心中的那個底線。

      其實,無論任何一方,如果覺察不到婚姻實體中利用價值(人品高尚點的人放寬到底線被突破)的情況下,都會有離婚的打算。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出於對下一代的成長考慮,可能會暫時隱忍或得過且過。不幸的是,我的底線一次次被觸及,以至於我要保全孩子都成爲不可能。人走到這一步,沒有什麼理直氣壯的勇氣,失敗終歸是失敗,解脫其實是種無奈,沉下來的就是對孩子永久的深深的不可彌補的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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