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義Java的類
1、定義類名;
2、編寫類的屬性;
3、編寫類的方法;
示例:
如何使用Java中的對象
使用對象分爲兩步:第一、創建對象;第二、使用對象。
1、創建對象:
類名 對象名 = new 類名();
例:Telphone phone = new Telphone();
2、使用對象:
引用對象的屬性:對象名.屬性;
例:phone.screen = 5;(給screen屬性賦值5)
引用對象的方法:對象名.方法名()
例:phone.sendMessage();(調用sendMessage()方法)
注:float型變量賦值時需加f,否則默認浮點數爲double型
Java中的成員變量和局部變量
1、全局變量
在類中定義,用來描述對象將要有什麼。
2、局部變量
在類的方法中定義,用來臨時保存數據。
區別:
作用域不同:局部變量的作用域僅限於定義它的方法,成員變量的作用域在整個類內部都是可用的。
初始值不同:Java會給成員變量一個初始值且初始值爲0,而不會給局部變量賦予初始值。
局部變量不能重名時。
兩類變量重名時,局部變量優先級高。
Java中是構造方法
構造方法
- 使用new+構造方法 創建一個新的對象
- 構造方法是定義在Java類中的一個用來初始化對象的方法,構造方法與類同名且沒有返回值
- 無參方法構造的使用
- 有參方法構造的使用
- 當沒有指定構造方法時,系統會自動添加無參的構造方法
- 當有指定的構造方法,無論有參方法還是無參方法,系統都不會自動添加無參的構造方法
- 構造方法的重載:方法名相同,但參數不同的的多個方法,調用時會自動根據不同的參數選擇相應的方法
- 構造方法不但可以給對象的屬性賦值,還可以保證給對象的屬性賦一個合理的值
關於static
Java 中的 static 使用之靜態變量
Java 中被 static 修飾的成員稱爲靜態成員或類成員。它屬於整個類所有,而不是某個對象所有,即被類的所有對象所共享。靜態成員可以使用類名直接訪問,也可以使用對象名進行訪問。當然,鑑於他作用的特殊性更推薦用類名訪問~~使用 static 可以修飾變量、方法和代碼塊。
例:
Java 中的 static 使用之靜態方法
與靜態變量一樣,我們也可以使用 static 修飾方法,稱爲靜態方法或類方法。其實之前我們一直寫的 main 方法就是靜態方法。
- 靜態方法中可以直接調用同類中的靜態成員,但不能直接調用非靜態成員。如果希望在靜態方法中調用非靜態變量,可以通過創建類的對象,然後通過對象來訪問非靜態變量。
- 在普通成員方法中,則可以直接訪問同類的非靜態變量和靜態變量。
- 靜態方法中不能直接調用非靜態方法,需要通過對象來訪問非靜態方法。
代碼如下:
Java 中的 static 使用之靜態初始化塊
在類的聲明中,可以包含多個初始化塊,當創建類的實例時,就會依次執行這些代碼塊。如果使用 static 修飾初始化塊,就稱爲靜態初始化塊。
需要特別注意:靜態初始化塊只在類加載時執行,且只會執行一次,同時靜態初始化塊只能給靜態變量賦值,不能初始化普通的成員變量。
下示例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