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一定要培養孩子的行爲

家長告訴孩子如何使用別人的東西 

----用人物 須明求 倘不問 即爲偷

日常生活,孩子行爲的點點滴滴,家長一定要從小規範,那如何規範孩子的行爲呢?孩子行爲的標準是什麼?

一、認準一個標準----《弟子規》。弟子規1080字,從孩子生活中的孝敬父母、講究衛生、尊敬師長、站姿、坐姿等都有明確的規定,只要根據《弟子規》內容,照做就行。

二、朗誦一次標準----《弟子規》。《弟子規》非常短,朗誦一次只要10分鐘左右,孩子可以每天固定一個時間進行朗誦,受用終身!

三、踐行一次標準-----《弟子規》。今天,給大家講的是《弟子規》中的“用人物 須明求 倘不問 即爲偷”,意思是當我們要用別人的東西時,一定要先經過主人的同意。如果事先沒有經過主人的同意就擅自動用,這種行爲就叫作偷盜。

如果我們隨便拿別人的東西來用,當主人找不到時就會生煩惱,很多的爭執、衝突就是因爲這些小節沒注意到而引起的。還有一些人出於好奇心,經常去翻別人的抽屜、櫃子等,看看有些什麼東西,這種行爲一旦讓人知道,將來別人丟東西了,第一個就會想到你。所以,不該我們拿的或用的,連動都不要動,以免招惹沒必要的嫌疑,給自己帶來沒必要的麻煩,我們不要因爲這些小事而虧欠了德行。

  “用人物、須明求”。這裏也講到一般人的習氣毛病,往往手先拿着對方的東西,說:請借我用一下。不是先問,問了人家已經同意了,再動手拿。往往都是先拿,然後再講,這個也是非常不禮貌的。所以這裏就再再的告誡我們,當你需要跟別人借東西,要使用別人的東西,自己沒有這樣東西,一定要明明白白的告訴對方。‘須’就是必須,一定要先讓對方同意你,同意借你使用,你纔可以動手去拿。

  “倘不問,即爲偷”。如果你沒有問,你拿了就用,就等於是小偷沒有兩樣,就好象是小偷一樣,沒有兩樣。     

  有一個很小的小朋友,年紀大概在小班左右。每一次我上完課,我都會請小朋友喫一點小東西,喫酸梅。這個小朋友她每到下課時候,她就自己會去拿一包,拿到我的面前,拿一顆起來,就說:老師,我可不可以喫?第一次她這樣的動作。因爲以前都是我請他們,有時候我很忙,這個小朋友會按耐不住,她知道酸梅放在哪裏,所以她就自己去拿。拿了之後,到我面前,我就跟她說:《弟子規》裏頭,有一句話說,沒有經過同意,你拿了就好象是小偷一樣。她就說:對不起,我錯了。

  我就跟她說:凡是你要喫東西,喫老師的東西,雖然每一次上課你們都可以喫,但是首先一定要先問老師,我可不可以喫,在家裏也一樣。我就跟這個小朋友,小小的年紀,我跟她講:在家裏,你要喫任何的東西,你也要問媽媽或者爸爸,我可不可以喫?而且喫的時候要從長輩先請,請到最後你自己才喫。這位小朋友經過我這樣一次教誨之後,每一次她就先來問,她會說:老師下課了,請問我可不可以喫酸梅?我就說:可以。她去拿了一包酸梅來以後,就拿一顆先送我,先請我喫。吃了以後,我已經有交代,如果有看到其他家長,一定要稱呼什麼媽媽後,請喫,到最後自己再喫,果然她也是如此。過了不久之後,這個小朋友的母親告訴我說:我女兒最近特別有禮貌。

我說:爲什麼?最近她一反常態,就是喫東西的時候,都會先請家人喫,大家都吃了以後,自己才喫!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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