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券和讓利哪種營銷方式更好?

最近在思考一個問題,優惠券和讓利(也就是折扣)那種方式更吸引人?從某種程度上,這麼做的方式都是爲了減少商品的價格,促成用戶的成交。那麼從營銷的角度來看的話,哪種更好呢?

以下僅是個人的思考意見,如果大家有好的想法,可以留言~~

我們從幾個方面去思考這個問題:

1、用戶心理

1)產品質量的思考:雖然折扣的商品和原價商品沒有區別,但是用戶總是抱着“一分價錢一分貨”的心理去懷疑商品,可能導致便宜沒好貨;

2)產品是否真的優惠:一般常人會認爲,打折都是先提價,在打折,折扣後的價格已經是提高原來價格之後的了,所以並沒有實際優惠多少;

3)品牌形象:長期打折會導致品牌形象降低;

4)用戶滿足感:折扣是人人都享有,並沒有什麼好值得衝動的。直接打折是面向所有人的,這些通常是對第一次到店消費的人有較大的誘惑力,然而這種客戶,往往忠誠度並不高;

2、財務分析

商品促銷方式基本上是讓利、送購物券和返還現金這三種。那麼,三種促銷方式哪種更加節稅,對經營者更加有利呢?讓我們通過下面這個例子來分析一下。
  我們假定一家企業以銷售10000元的商品爲基數,參與該次活動的商品購進成本爲含稅價6000元。經測算,企業每銷售10000元商品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工資和其他費用爲600元。
  方案一:讓利(折扣)20%銷售商品,即企業將10000元的貨物以8000元的價格銷售,或者企業的銷售價格仍爲10000元,但是,在同一張發票上反映折扣額爲2000元。
  方案二:贈送20%的購物券,即企業在銷售10000元貨物的同時,另外再贈送2000元的購物券,持券人還可以憑購物券購買商品。
  方案三:返還20%的現金,即企業銷售10000元貨物的同時,向購貨人贈送2000元現金。
  首先,我們對三種方案的增值稅稅負情況進行分析。
  方案一:讓利20%銷售商品
  因爲讓利銷售是在銷售環節將銷售利潤讓渡給消費者,讓利20%銷售就是將計劃作價爲10000元的商品以8000元的價格銷售出去。假設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企業的應納增值稅額爲:(8000-6000)÷(1+17%)×17%=291(元)
  方案二:贈送價值20%的購物券
  消費者每購買10000元商品,商場贈送2000元購物券,可在商場購物,實際上是商場贈送給消費者價值2000元的商品(其購進價格爲1200元)。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這種贈送屬於“視同銷售貨物”,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該業務比較複雜,將其每個環節作具體的分解,計算繳稅的情況如下:
  (1)公司銷售10000元商品時,應納增值稅爲:10000÷(117%)×17%-6000÷(117%)×17%=581.2(元)
  (2)贈送2000元的商品,按照現行稅法規定,應視同銷售處理,應納增值稅爲:2000÷(117%)×17%-1200÷(117%)×17%=116.24(元)
  合計應納增值稅爲:581.2+116.24=697.44(元)
  方案三:返還20%的現金
  應納增值稅額爲:[(10000-6000)÷(117%)]×17%=581.2(元)
  將以上計算進行彙總分析,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方案一的增值稅稅收負擔最低。

區別:

1、折扣覆蓋範圍廣,優惠券覆蓋範圍小;

2、優惠券方面分享和推廣;

3、優惠券可以促進老客戶的回購率,折扣針對新用戶較爲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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