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抽象的)對一類具有相同事物的描述和概括;
類是程序的基本單元;類是描述對象的“基本原型”;
對象:(實實在在存在的)是類的一個實例;是一個軟件單元,它由一組結構化的數據和在其上的一組操作組成;
類和對象的關係:
類只是個抽象的稱呼,而對象是個看到的摸到的聽到的實例;是模具與產品的關係。
屬性和方法:
屬性用來形容一個實例對象的特點;
方法指明瞭每個對象的行爲或者使用它們的方法。
定義在類中的方法和實例變量被稱爲類的成員;
面向對象的特點:繼承性
封裝性
多態性
對象的聲明:
數據類型 變量名;
對象的創建:
new 構造方法();(分配空間)
方法定義:
返回值類型 方法名(參數1,參數2,參數n){
方法體;
}
當一個實例變量不是被該實例變量所在類的部分代碼訪問時,它必須通過該對象加點運算符來訪問。但是當這個實例變量被定義改變量的類的代碼訪問時,改變量可以直接被引用。同樣的規則也適用於方法。方法的返回值:
將方法中的某個結果返回給它的調用者,只能返回一個值。
方法返回的數據類型必須與該方法指定的返回值類型相兼容。
接收方法返回值的變量也必須與指定方法返回值的類型相兼容。
方法的重載:(體現多態性)Overload
同一個類中的2個或2個以上的方法可以有同一個名字,它們的參數聲明不同。(名稱相同參數不同)
(當你重載一個方法時,該方法的每個版本都能夠執行你想要的任何動作,比如System.out.println)
構造方法:
沒有返回值,與類同名。
構造方法是用來初始化一個對象的內部狀態;構造方法也可以重載。Java虛擬機會有默認的構造方法。
This:
This總是調用該方法對象的一個引用,構造方法的調用只能有一次;
this();----調用構造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