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將遭遇致命一擊

   葉康樂

  當2004年11月高院公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凍結財產的規定》並宣佈此規定將於2005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時,它未必會料到這規定將在樓市裏掀起怎樣的巨濤駭浪。

  這新司法解釋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房子作爲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必須居住的居所自然不能執行。這條法律對樓市帶來的最大沖擊就是:銀行的對抵押物的處置權被懸置了!銀行沒辦法拍賣那些只擁有一套住房的欠款人的房子。

  由此就給銀行提出一個嚴峻的問題:住房抵押貸款還辦不辦?如果繼續進行住房貸款的話,以後貸款人停止還款銀行該怎麼處置?

  銀行仔細研究後得出的結論是:住房抵押貸款是還可以辦,但必須用兩套房子去貸,並只能貸出一套房子的錢。銀行這樣做就是爲了規避日後貸款人不還款帶來的風險。有了兩套房子銀行自然不怕了,這意味着當貸款人停止還款時,銀行有權拍賣掉貸款人的一套房子用於抵債。浙江省的大多數銀行對於住房貸款已經是實行這樣的新方式了。銀行實行這樣的住房貸款政策,無疑令很多中小企業主融資變得困難,對中小私營企業將是一個衝擊。也將令社會上的現金流量減少,也將間接增加購房者的融資難度。

  這一政策雖然對樓市會有一定衝擊,但更大的衝擊還在後面。這問題就是:按揭貸款還貸不貸?

  現在的樓市可以說是銀行一手扶植起來的。比如在杭州這樣的大城市,買一套房子往往只要首付20%就可以了,其他的80%可以向銀行借款。這就意味着價值一百萬房子只要拿出20萬就到手了。這就讓那些明明沒有實力買得起、住得起一百萬以上豪宅的人也借這個東風輕輕鬆鬆地買了房子。這也讓那些投機倒把的人可以借銀行的錢進行滾雪球似的炒作。可以說,沒有銀行資金對樓市的深層介入,樓市是完全可能在一夜之間雪崩的。現在樓市的現狀是:無論是開發商,還是購房者,都在借貸大量的銀行資金進行炒作,自由資金可以說是少的可憐。2004年國家的宏觀調控是掐緊了銀行流入房產商的資金,而新司法解釋的實施,將掐住銀行流入購房者錢袋裏的資金。

  對銀行來說,按揭貸款跟住房貸款的風險其實是一樣大的。兩者完全是一碼事嘛。一個沒有房子的人完全可以從銀行貸款買個期房或二手房,然後停止還款。銀行將一點辦法也沒有。因爲購房者只有一套可以用來居住的住房嘛,按照高院司法新解釋,銀行是不能拍賣欠債人的唯一住房的。銀行既然不能拍賣,只能查封。那麼,對停止還款的購房者來說,查封又怎麼樣?他還是能繼續住在這唯一的住房裏的。銀行的錢就這樣被輕鬆的賴掉了!

  這樣的事,只要有第一個人這樣幹了,並且未受嚴厲懲罰的話,那麼,整個天下的購房者將紛紛效從,最後導致的結果只能是:全體按揭貸款購房者都停止了還款,在銀行形成了歷史上規模最大的爛帳。

  很不幸,這樣的事情已經發生了!據中國新聞網1月20號的一篇文章報道:“據業內人士透露,一部分人自己住在貸款購買的二手房中,將原先的房子轉移到親屬名下,再出租出去,同時不再爲二手房還款。銀行在法院新政策的制約下也毫無辦法。”也就是說,已經有人利用這個政策的漏洞停止還款了!只要有一個人這樣做了,並且沒有受到懲罰的話,天下危矣!

  爲什麼說天下危矣呢?因爲現在各銀行按揭貸款總量起碼有幾萬億。有報道說,截至2004年11月17日,單中國工商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餘額就突破4000億元,達到4027.11億元。假如這幾萬億都收不回來的話,本來就已千瘡百孔中國的銀行與金融體系將是何等的一種局面?

  爲了防止這越來越明顯住房貸款風險,銀行將不得不考慮停止對住房的按揭貸款。也就是說,不僅是停止對二手房買賣的貸款,而且連新樓盤的按揭貸款也停了。

  我現在提出這樣的一個觀點,很多人肯定以爲我在說胡話了。他們會說:這怎麼可能啊?銀行停止按揭貸款的話,誰還能買得起這樣高價的房子?那開放商豈非要跳樓?樓市豈非要崩潰?政府能答應嗎?

  他們的反問當然也很有道理。這就是銀行面臨的兩難問題。銀行停止按揭貸款,樓市將崩潰,開發商開發的房子賣不出去,在銀行也將形成巨大的爛帳。

  但是,如果銀行不停止按揭貸款的話,銀行的風險也很大。——只怕這錢貸得出去,收卻是收不回來了。從這個角度看,銀行停止按揭是有可能的。這不是一個想象中的問題,而是現實問題。在浙江省的寧波與溫州,各銀行對7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已經停止了按揭貸款。造成70平方米以後的房子的成交量爲零。(詳情可查詢溫州商報與寧波晚報的兩篇報道:《二手房按揭貸款門檻提高了溫州商報》《抽到了限價房,卻無法辦按揭——銀行對70平方米以下住房停止放貸)

  而一旦銀行全面停止各類住房按揭貸款的話,樓市的雪崩也就在所難免。

  總起來說,在這個新司法解釋下,銀行處於左右爲難的處境:如果繼續放貸,怕收不回錢。如果停止放貸,樓市崩潰,同樣會形成巨大的爛帳。

  如果破解這個離我們越來越近的前景呢?只有重新考慮這個司法新解釋。

  古語云:明者見於無形,智者慮於未萌。當整個樓市已經開始雪崩,當天下的住房按揭貸款人都已經開始停止還款的時候,再來考慮這個問題,就太晚了。

  或許,有兩個方法可以防範這場危機。一是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嚴厲懲處那些停止還款的人,免得後面的人跟風。當第一人停止還款而沒收到嚴厲懲罰的話,那麼,整個體系崩潰的日子也就不遠了。第二就是重新解釋或完善這個司法解釋。顯然,這樣的司法解釋在目前的中國很難行得通。目前的中國根本沒有形成信用意識。大家的心理狀況都是能佔國家的便宜就先佔了再說,根本不會去考慮整個國家的利益。這樣的一種形態下,如果欠款得不到有效遏制,將很快風行全國,形成一次經濟大危機。

  中國的股市歷程已經證明:當初的政策失誤(主要是股權分置問題)爲股市的徹底毀滅埋下了伏筆。同樣的歷程看來也將發生在中國的樓市上:如不及早採取措施,現在的這條司法解釋也將深刻地影響整個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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