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員前的徵兆,裁員前後 你應該怎麼做?

公司裁員前後 你應該怎麼做?

前言:

不管公司是否裁員,你也要加一些仲裁羣或者一些律師好友至少要要五六位。平時看看他們的朋友圈是否經常發一些官司案件,當真的急需律師的時候,讓他們把律師證給你看下,直接付費諮詢就行了,也不用再去找了,有備無患。

千萬不要捨不得律師費,當你碰到一位好律師,他們的幾句話可能會讓你勝訴,人家也是靠本事喫飯的,該給的要給。


視頻:

b站上有很多關於公司裁員的套路和反套路,你們可以去看看 你就大概知道自己該怎麼做了。

以下是一些裁員方面的視頻:


徵兆:

公司裁員一般都是有前期的徵兆的:你的工作量下降,你的工作內容讓其他同事頂替,公司要裁員或者已經裁員很多了,你就要諮詢律師了,不到等到你被公司抓住一大堆把柄或者證據很難收集的時候在去諮詢律師,那個時候就晚了。
如果人事突然找你談話,讓你當天辭職走人,那就說明你的工作已經和同事交接的差不多了,你要是之前沒有諮詢律師的話,你當天不要答應,說晚上回去好好想想,第二天上午給您明確答覆(態度一定要誠懇),不要和人事說太多,說多錯多,下班後就趕緊諮詢律師,如果前期諮詢過律師了,那就按照律師教你的去做。
(同時也要注意,要是公司人事或者領導用私人賬戶給你轉錢你千萬不能隨便收,一定要問清除是什麼錢?最好讓公司通過公司賬戶給你轉。如果是私人賬戶給你轉錢,公司要是告你敲詐勒索 那就game over了。和人事談補償金什麼的一定要錄音,通過什麼轉賬,轉多少,如果不懂、不確定那就問律師)


裁員原因:

公司裁員無非是

  • 公司沒錢了,節衣縮食 ( 這個確實沒辦法 )
  • 公司人招多了 ( 這段時間,你就要好好努力了加加班了 )
  • 你能力確實有待提高 ( 平時要多學習,提升自己的軟實力 )

在這裏插入圖片描述


裁員前後:

裁員前後你該怎麼做

  • 感覺公司要裁員
    • 諮詢律師
      • (100-400不等) / 小時
      • 律師會告訴你收集什麼證據 ?
      • 怎麼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
      • 和人事談話要注意什麼 ?
  • 裁員前
    • 保留證據
      • 勞動合同
      • 工作牌
      • 工作服
      • 工作所有和同事的聊天記錄、郵件
      • oa後臺上下班打卡記錄
      • 工位的照片
      • 工作成果記錄、郵件
      • 所有通知 加班的記錄、郵件
    • 人事和你談
      • 不能承認自己什麼做的不好,可以說忘記了或者是沒有。不能承認自己的不足,因爲他們可能會錄音。
      • 自己一定要錄音 和人事說下自己在公司工作了多久,工作怎麼認真,怎麼努力的。 晚上最好和律師諮詢一下
    • 人事、領導通知你休假
      • 只要沒有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不管是誰口頭通知你休假或者不來上班都不要聽,如果確實要你休假,你一定要走正常的休假流程,如果他們不走流程那繼續去公司工位繼打卡上班。
        (儘量和人事、領導關係不要弄僵,沒有正常休假流程的話,要找理由去上班:我在家也沒事兒就來上班了,休假流程還沒下來 我還是繼續來上班… )
        ( 沒有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一定要來公司上班,不然公司可能會說你3天無故曠工自動離職 )
        要是有公司人事或者直接領導 郵件、聊天具體通知你休假,你才能休假
        ( 如果公司讓你第二天休假,當天下班後 最好和律師溝通一下 問律師 你應該怎麼做 )
  • 裁員後
    • 當天下班後趕緊 諮詢律師
      • 律師會告訴你 收集證據、整理證據:
      • 律師會告訴你 仲裁流程 ?
      • 律師會告訴你 怎麼仲裁 ?
      • 律師會告訴你 怎麼說 對自己有利 ?
      • 把自己擔心的問題寫下來然後和律師說,讓律師教你怎麼反駁
      • 把 有利證據收集好,然後去勞動仲裁院申請仲裁;
    • 沒有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或者離職證明 不給你賠償
      • 當天正常打卡下班,當天下班後趕緊諮詢律師
    • 公司給你 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後 不給你賠償
      • 前期諮詢好了律師,你也收集好了有利證據,然後去勞動仲裁院申請仲裁;

法律條文:
僅供參考,具體和律師諮詢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四十一條第一款進行經濟性裁員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經濟性裁員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四十一條規定的程序性要件和實體性要件,否則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經濟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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