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始人股份分配方法

本文僅代表個人觀點。方法從互聯網IT創業出發思考,其他行業甚讀。
對於初創者來說,利益的分配十分重要。
任何團隊瑕疵,都會是致命的,有一句話,亙古不變——“成事在人”,而人最關心的就是利益。你可以用“興趣”,“理想”在別人面前打着幌子,但是這始終是你最基本的追求。作爲團隊的CEO,你也應該記住這個真理,沒有人願意免費幫你幹活。一點點的利益分配不均,埋下隱患,終將使公司分崩離析。


中國近年來互聯網創業的死亡率是90%,創業是對創始人(們)的一種精神洗禮,一種自我救贖[1],當你使用自己以往的思維去決策眼前的事務時,你就要當心了,你可以熱血澎湃的果斷,但你要理解這樣做的後果。第一創始人(一般是CEO)一般也是團隊的核心,一定要善於均衡每個人的利益。
先來總結幾點不應當作爲考量個人對公司價值的情況:
(1)人情,人際關係不該作爲考量標準,比如三個合夥人,有一個是第一創始人A的大學同學、鐵哥們B,另一個則是後來認識的合夥人C,A很容易感覺,B的股份應當僅次於自己,因爲是自己的好兄弟。這個決定埋下了兩個炸彈:
第一、B認爲自己德高望重,僅次於CEO,不管自己是否重要,自己都會拿到僅次於CEO的利益,從而實際對公司成長的付出並不明顯。
第二、C認爲自己的付出沒有得到應有的利益回報,但是自己剛加入,也沒有絕對的發言權。這時候C有兩條路:(i)自己也不出全力,混混而已,最後公司倒閉。(ii)自己出全力,假裝歡喜,三個人一起努力,公司成功率高,眼看要成功時,C撤資,掌握了公司業務的大概後,自立門戶,公司合夥人解散,投資人失去信心,公司倒閉。這兩種情況,尤其在C確實比B來的重要的多的時候,是企業的關鍵人物的時候,後果將顯得格外明顯。


(2)“身份差”,詞雖然有點世俗,但是卻能很好的反映要說的道理。文獻[2]中俞敏洪舉例說道:如果他在創業初期和徐小平,王強等就和合作,肯定沒辦法搞,引用他的原話:“原因非常簡單,因爲在大學的時候,徐小平是我大學的文化部長,王強是我大學的班長,他們一直認爲他們從才華到眼光、到能力都遠遠在我之上。但後來爲什麼是我成了頭兒?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已經自己先幹了五年,我是這個學校唯一的創始人。”跟這種情況類似的還有,以前他是我的上司,他是長輩,他是總經理,我只是普通員工等等。在創業團隊中,這些都不應該作爲評估對公司重要性的標準。個人對公司的重要性,在於你現在貢獻了多少,以及將來會貢獻多少,不在於你多厲害,身份多高。


(3)人情債,無形的幫助。企業在開始時,要成功走下去,肯定要得到很多人的幫助,CEO應當理性的給予回報,不能遇到有幫助的人,就給予股份,否則會陷入難以兌現的尷尬境地。要把自己的人情債和公司的人情債分開。如果一個人幫助你是因爲你們之間的關係好,並且這種幫助僅僅是無形的(這種情況,不應當計入對公司的貢獻),或者單純的金錢給予(這種情況下,應當計算利息,事後償還),創始人應當分清楚這不是對公司的貢獻,而是對自己的一種投資。尤其對於技術性創業公司,人情不應當使用公司股份或者期權來做抵押,而應當作爲引薦人(公司成員)的加分點,人情的償還應當由引薦人自己負責。如創始人A通過認識某某企業成員B引進了某某企業的合作機會,這時候不能盲目的給予B股權或者期權,而應當給創始人A以加分點,作爲他本職完成的一部分。


根據文獻[3],本人重新整理了一套股權分配的打分系統。大概原理類似。對部分分值做一點改進。
整個評分系統包含6個方面(非技術性創業不適用):
苦勞(10分):這部分付出指創始人在創業過程中付出的勞力,包括勞力和腦力。苦勞決定了創始人的態度,但並沒有對企業是否成功起決定性作用。
現金投資(15分):現金投資是創始人對公司開始時一些雜亂費用的投資,包括,辦公場地,出差支出,飲食支出等。
技術投資(15分):技術是技術性企業是否成功的重中之重,這裏把技術和苦勞分開,技術不僅是腦力苦勞,更是一種核心競爭力,合適的技術創始人對公司的發展所起的作用比單純的CEO(無技術投入)甚至更大。所以分值和現金投資一樣。
人際資源(10分):非親屬之間沒有真正的人際關係,別人在答應幫忙的同時,肯定是看中了某些利益,因此,人際關係可以作爲飯後談資,但卻不能被人爲的放大。負責投資和市場的此項應當較高。
行業戰略眼光(10分):行業戰略眼光決定了創始人是否會給公司的發展帶來新的優質的IDEA.這種戰略眼光具體的體現在:發展方向,具體產品(文獻3中所說的誰最適合做產品經理)等。
可替代性(10分):這是一個加分項,和關鍵性有着一定的區別,可替代性代表了某個創始人擔任的角色的難得性,如果這個角色是百裏挑一,甚至千里挑一,那麼無疑這項應該是滿分。而如果一個角色可有可無,或者隨便的人都可以勝任,那麼這項分支應當較低。


創始人各自算出自身的分值,然後按比例分配股份。
稀釋時,只需要按比例進行稀釋。




[1] 《創業小敗局》
[2]  俞敏洪:合夥人創業一定要把利益提前分配好。 http://www.ikanchai.com/internet/2014/03112027.html
[3] 網友的一點經驗:http://blog.sina.com.cn/s/blog_98caf3f80101j4m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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