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明星”賬號背後的黑產鏈條

“刷抖音看到‘愛豆’了!雖沒有認證,但粉絲已經過萬!這是真的嗎?”6月2日,追星族孟歌(化名)在抖音App上看到,她最近熱追的兩位女團成員“孟美岐”和“吳宣儀”在抖音開設了賬號,其中“吳宣儀”的個人簡介中還寫着互動QQ號,驚喜之餘又心存疑慮,於是她打開微博發佈“求證”消息。

不一會兒,十幾條網友的回覆反饋過來:“假的!”“一起舉報!”“這個QQ還打着吳宣儀的名義騙錢!”

其實,這一結果也在孟歌的意料之中。“因爲之前就看到存在一些假明星賬號——有的明星沒有在抖音上註冊、認證賬號,一些用戶卻利用這些明星的名字和照片進行註冊,吸引關注;還有的明星入駐了抖音並經過了認證,不過還是存在身份被假冒的情況。因爲假冒明星幾乎不費任何功夫,用戶只要改改賬號名字和頭像,就能‘翻身’變明星。”孟歌說。

不過,讓孟歌難以理解的是:“很多社交軟件的用戶名是不能重合的,爲什麼在抖音上這種冒用明星的賬號會被平臺通過呢?而且,經過認證的明星賬號也會被人冒用,抖音對這種亂象就放任不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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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在抖音App上搜索“鹿晗”,發現賬號名稱帶有“鹿晗”字樣、頭像是鹿晗照片的用戶約有30多位。

“假明星”賬號盛行

背後潛藏黑產鏈條

法治週末記者隨機選取幾位明星進行搜索,發現在抖音App上,賬號名稱帶有“孟美岐”字樣、頭像是孟美岐照片的用戶約有20多位;賬號名稱帶有“鹿晗”字樣、頭像是鹿晗照片的用戶約有30多位;賬號名稱帶有“迪麗熱巴”字樣、頭像是迪麗熱巴照片的用戶約有50多位。

據瞭解,註冊、登錄抖音有以下5種方式:手機號、頭條號、QQ、微信和新浪微博。

6月11日,法治週末記者輸入手機號驗證後成功登錄,系統自動爲該賬號配置了一張系統圖做頭像,一串數字作爲用戶名,用戶可以自行對其修改。記者隨機把名稱和頭像換成了通過抖音平臺認證的“鹿晗工作室”的名稱和頭像,隨後系統顯示修改通過。

專注互聯網業務安全的頂象技術風控產品技術負責人張曉科向法治週末記者介紹,實際上,這類“假明星”賬號是比較普遍的,在一些大流量UGC(用戶原創內容)平臺上,都會有各類仿冒賬戶的情況存在。這類賬號存在的目的通常是爲了推廣、導流、牟利。利用明星知名度和影響力吸引粉絲,進而在平臺上進行廣告宣傳、銷售商品;或者將積累的粉絲吸引到其他工具上,避開UGC平臺的監管。

“具體步驟爲,先從黑市買個人信息、利用接碼平臺租用手機號等作爲註冊使用,利用電腦批量註冊;註冊完成後,利用爬蟲等工具,從各公開平臺抓取明星的信息、照片,或安排專人去複製,組織成相關內容,然後按照一定頻度更新這些虛假賬號;通過實時更新,在各種平臺內推廣,引發網友關注併成爲其粉絲;最後,進行廣告宣傳、商品銷售,或者在平臺外建立粉絲羣,進行深度發掘,甚至存在詐騙的情況。”張曉科談道。

以上述提到的“孟美岐”和“吳宣儀”爲例,記者注意到,在抖音上的諸多“孟美岐”中,用戶除了發佈與孟美岐相關的視頻之外,還有人發佈減肥飲品的廣告視頻。而在個人簡介中公佈互動QQ的“吳宣儀”,其QQ空間裏的每條“說說”都有上千次的瀏覽量;部分“說說”是與其他“明星”的互動,點擊進去查看這些“明星”的QQ空間,可以看到一些關於護膚品的廣告。

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聯合創始人麻策認爲,“假明星”賬號的情況分爲兩種:一種情況是,“山寨”一個明星賬號和內容,以明星的視角去互動,以明星的名義開展商業活動等,這會引發人們陷入“這就是某某明星”的錯誤認識中;另一種情況是,追星族出於崇拜某一明星特地申請的,內容也主要圍繞明星展開,但沒有營銷內容。

“這兩者本質上是有區別的,前者嚴重的可能構成詐騙行爲,例如,讓粉絲打賞等;而後者是出於一種追星需求,在特定情況下,作爲公衆人物要適時容忍。但不論如何,用戶的這類行爲均不能引發他人的誤解,誤認爲該賬戶就是明星本人。”麻策說。

中國傳媒大學網絡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也認爲,這種“假明星”賬號現象,除了極個別是出於喜歡之外,大多都有藉此方式吸粉的動機;在“粉絲就是關注度、吸引廣告商投資”爲主要參考依據的情況下,用這種方法騙粉的現象就應運而生。而平臺越火,仿冒的動機和可能獲取的利益就越大。

“假明星”賬號的發佈行爲或侵權

平臺需加強審覈

記者選取個別短視頻App註冊體驗,發現在快手App和美拍App上註冊賬戶時,平臺規則爲“不能重複已經註冊過的賬戶名稱”。

抖音《用戶服務協議及隱私保護政策》第三條“關於賬號”的規定,“未經他人許可不得用他人名義(包括但不限於冒用他人姓名、名稱、字號、頭像等足以讓人引起混淆的方式)開設賬號,不得惡意註冊‘抖音’賬號(包括但不限於頻繁註冊、批量註冊賬號等行爲)……公司有權對您提交的註冊信息進行審覈”。

對於該情況,王四新談道,我國法律、法規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時提出的基本要求是“前臺自願、後臺實名”。前臺自願,即只要賬戶名稱裏沒有出現法律明令禁止的叫法,用戶起什麼名稱、是否與明星或平臺上其他用戶稱謂一樣,不存在問題。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類冒充明星的賬號,首先它是有利可圖的;其次,依據協議,用戶已違反抖音平臺的規定。而平臺監管審覈不嚴,也給這些用戶冒充明星留下了空子,所以平臺負有管理不嚴的責任。”王四新認爲,作爲負責任的平臺,應對這些現象加強審覈,減少直到消除這種現象。

麻策則表示,在確保用戶真實身份的前提下,“前臺自願”中的“自願”並不等於“隨意”,那些侵害他人姓名權利、包含違禁用詞等內容的賬號,都應當受到法律規制。

“從法律角度而言,這類‘假明星’賬號一般會在賬號上或者發帖中使用明星的姓名、照片等信息,特別是在營利性活動中使用時,使用這種信息侵犯明星的姓名權或肖像權,是一種侵權行爲。平臺作爲第三方信息服務提供方,根據法律規定應當做好賬號和內容審覈;一般而言,在接到權利人投訴後,可適用避風港原則,即刪除相應信息可以免責;但對於明顯的侵權行爲,例如,平臺將虛假賬號視頻推薦至‘熱搜’等欄目時,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麻策談道。

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律師喬萬里補充認爲,平臺可以依據用戶違反約定,對這些賬號進行清退;同時,對於涉及侵權的賬號,若被侵權主體發起投訴或舉報,平臺也有權利和義務對這些賬號進行關停。

抖音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解釋,使用了明星頭像和名字不一定是冒充明星,很多粉絲也會把自己的用戶名和頭像改成偶像的樣子,但發佈的內容是粉絲自己的生活,這不構成欺騙。因此,是否冒充明星需要根據賬號、發佈的內容情況綜合判斷。

“冒充明星的問題,在世界範圍內各大社交平臺廣泛存在,處理的關鍵,一是明星最好能有自己的認證賬號,二是防止冒充賬號獲得流量。我們會把假冒明星列爲審覈之一,對於發現確實冒充明星的情況,抖音會在覈實後刪除。”該負責人表示。

記者注意到,上述孟歌所提到的“孟美岐”和“吳宣儀”的抖音號,目前已經搜索不到;部分假冒鹿晗、何炅等名人的賬號,也被清理了不少。

“搬運”視頻或涉及盜版

平臺須盡到合理注意義務

在“假明星”賬號之外,還需要注意這些賬號所發佈的視頻內容。記者注意到,這類視頻主要分爲兩類:一類是用戶自己拍攝的短視頻,與明星無關;另一類是關於明星的短視頻,不過這些內容並不是明星本人拍攝,也不是這位用戶拍攝,而是從其他地方“搬運”而來,還能明顯看到原視頻平臺的Logo。

例如,一位名爲“楊小冪冪”的抖音用戶,雖未經過抖音認證,但粉絲數已達1萬以上。截至目前,該用戶一共發佈了兩段視頻作品,內容都與楊冪有關;這兩段視頻都來源於秒拍,視頻右上方秒拍的Logo清晰可見,視頻點贊數達到七千以上。

6月1日,記者對“楊小冪冪”(現已更名“楊冪”)發佈的視頻,以“盜用TA人作品”爲由在平臺進行舉報。系統提示:“收到舉報後,會在12小時內處理,處理成功後,會第一時間告知處理結果”。記者注意到,截至6月11日記者發稿,該視頻仍然可以正常播放。

6月11日,記者向秒拍的“投訴舉報”熱線諮詢,秒拍工作人員回覆:“目前與抖音之間沒有合作。如果您被侵權,可以聯繫抖音,讓其進行刪除。”

抖音《用戶服務協議及隱私保護政策》第十條“知識產權”的規定,“在使用‘抖音’軟件及相關服務時發佈上傳的文字、圖片、視頻、音頻等均由您原創或已獲合法授權(含轉授權)。您通過‘抖音’上傳、發佈的任何內容的知識產權歸屬您或原始著作權人所有”。

對於帶有其他平臺Logo或從其他視頻平臺剪輯過來的片段,抖音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解釋,如涉及侵權,平臺會在投訴覈實後予以刪除。

麻策認爲,明星意味着流量,有些平臺會和明星簽署獨家信息網絡傳播的協議,以限制其他平臺獲得相應的內容。若用戶未經允許搬挪視頻,則有可能涉及侵犯平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或者明星的著作權。

“作爲抖音,應當根據法律以及平臺規定尊重知識產權,及時刪除類似視頻內容。”麻策指出,同時,也要注意“避風港原則”還存在着例外,若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事實是顯而易見的,那麼應適用“紅旗原則”。如果平臺沒有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則不能以不知道侵權爲由來推脫責任。

不過,喬萬里也坦言,基於海量信息,平臺很難在視頻上傳時,就利用技術手段審覈出這些視頻是否獲得授權;一般是權利人舉報被侵權後,平臺再進行覈實處理;大量的第三方舉報,會在無形中增加平臺負擔,所以一般只有權利人親自投訴,纔會引起平臺的重視。

“要注意的是,如果用戶存在明顯侵權行爲,平臺可能也會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建議平臺制定嚴格的違約責任,並在App顯著位置進行警示;如果用戶侵犯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除了承擔侵權責任之外,還要承擔高額的違約懲罰,從而起到震懾作用,讓用戶不敢輕易侵權。”喬萬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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