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歲開始享權益也盡義務

吾家有女初長成 七



恩妮有三個妹妹,她一直是一個好幫手。十歲的時候,又跟着我們搬回家鄉。有一次先生出差,我把腳趾摔碎了。恩妮醒來,看不見媽媽,只有教 會的阿姨陪她們,外婆答應要過來照顧她們,恩妮還經過越洋電話徵得爸爸的同意,請假一天,在家幫忙。恩妮說:“妹妹一直都跟媽媽在一起,阿嬤來,怕妹妹哭鬧,阿嬤會受不了。所以我向老師請了假,在家裏陪妹妹;而且爸爸也同意了!”這就是善體人意,溫柔又善良的小恩妮。動完手術,腳還打上石膏,一切都很不方便;恩妮在家裏,會幫忙把所有的妹妹都洗得乾乾淨淨,個小媽媽一樣地,代替我把所有的事情都打理的井然有序的。

恩妮從四歲就開始有自己的零用錢,錢雖然不多,但我們讓她練習自己使用金錢。因此她小小年紀就懂得,買東西的時候,可以等到打折再買,同樣的價錢可以買到更好質量的東西,也可以買得更多。可是恩妮不會小氣,她存了好幾個月的零用錢後,會邀請我們去喫一頓麥當勞。她也常常用零用錢買零嘴,分給還沒有零用錢的妹妹喫,所以妹妹也很喜歡她。她領零用錢,同時也分擔家務,回家鄉時她才八歲,恩妮負責倒每一天的垃圾。因爲家鄉“垃圾不落地”的規定,所以每次聽見垃圾車的聲音,妹妹就會大喊:“姊姊,你的好朋友來了。”一天見一次面的朋友,應該是交情不壞的好朋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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