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抓賊靠羣衆,拿警察做什麼?

好萊塢和香港的犯罪電影裏,警察普遍來得比較遲。一般來說,他們要等到主人公把壞蛋一一打翻後,才烏拉烏拉開着警車趕到現場。

導演這麼拍,顯然有其道理:壞人越壞,主角被虐得越慘,主角以暴制暴的復仇,就越能把我們這些觀衆的情緒推向高潮。

但是,走出電影院的我們,需要的不是情緒上的高峯體驗,而是平平安安的生活。

如果生活也像電影一樣,到處都是飆車、爆炸、黑幫火拼,我們的情緒就會因爲時時處於“高潮”而瀕臨奔潰。換句話說,生活中的我們,需要的不是警察姍姍來遲,而是在接警後迅速趕到現場——如果他們能夠像曹操一樣說到就到,那就最好不過了。

可惜,最近轟動全國的江西曾春亮殺人案,警察們顯然沒能滿足人民羣衆關於警察“及時出警,爭分奪秒破案”的要求。

7月22日,疑犯曾春亮到康家搶劫並弄傷康家人之後,康家連續三次到警察局報案。因爲曾春亮的相貌被康家人記住了,加上他又曾經做過15年牢,警方很容易就鎖定了他。

“但令人失望的事實是,在事發後,小鎮很多人均說歹徒(曾春亮)仍然自由出入在鎮上餐飲等場所”——如果康家人所說屬實,說明當地警察既沒有花時間抓捕疑犯,又沒有設法保護可能再度受到傷害的康家人。

悲劇終於在17天之後的8月8日發生:早上7點過,曾春亮再次來到康家,兇殘的殺死了兩位老人,並將一位7歲的孩子打進了ICU。

出了命案,警車就像好萊塢犯罪片裏演的一樣,在“最後一刻”烏拉烏拉開到了康家,同時佈下了“天羅地網”,抓捕曾春亮。

幾天後,逃亡途中的曾春亮又殺死了1名駐村幹部;還有1名22歲的輔警,在圍捕曾春亮的行動中,遭遇車禍身亡。

有一次和一位因工作關係,需要經常和警察打交道的熟人聊天。他告訴我,如果街頭有人打架鬥毆,警察接到了報警電話,一般不會馬上出警。

因爲這時候雙方可能都沒怎麼受傷,抓回去頂多就是教育一頓,白白增加工作量;等他們打的時間長了,有人見了血,有人折了腿,帶回去纔有機會好好收拾。

姜文有一句經典臺詞叫“讓子彈飛一會兒”,某些警察想的卻是——“讓他們再打一會兒”。

我不知道,江西這起案件裏面的警察,在鎖定疑犯10多天後卻沒有絲毫行動,是不是也覺得“入室行竊並傷人”性質還不夠嚴重,想讓事態嚴重一點兒再動手?

我所知道的是,當地的警察這幾天壓力很大,心裏也很委屈,要不然,他們也不會對質疑警察工作不力的網友說——“希望你能作爲優秀的人民羣衆來幫助我們抓捕逃犯”。

在這件事上,網友質疑幾句,絕不是毫無道理,畢竟是你們警察疏忽怠慢在先;更嚴重的是,因爲你們的疏忽怠慢,導致4個人失去了寶貴的生命。

網友一質疑,你們就毫不猶豫的忿回去,不打草稿,不考慮網友尤其是受害者家屬,以及當地處於恐懼之下成千上萬百姓們的感受——太平洋,也沒有你們的脾氣大吧?

說到底,破案抓賊,保護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安全,是社會賦予你們警察的職責——說得現實一點兒:這也是每個月你們工資卡上,能收到那幾千塊錢的基本前提。

現在,你們卻希望羣衆來承當抓賊的義務,難道在你們心裏,全國所有地方的羣衆,都像北京的“朝陽羣衆”一樣善於破案?

 問題是,就算是“朝陽羣衆”,他們也只會“舉報”;抓賊的的具體工作,還得靠你們警察去幹啊。

從8月8日曾春亮第一次殺人,到現在又過去了8天,曾春亮仍然逍遙法外。惡敵當前,咱們不做“君子”做“小人”——多動手抓壞人,少動口忿羣衆,成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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