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好心送東西,我總是生氣

姐姐又發微信來了,告訴我,她將給我的東西放在老媽那兒,叫我去拿。

我心裏冒火,但忍着沒發,只淡淡回一句:好的。

這已是N次了。拿回來的東西,往往不是我喜歡喫的東西,所以也往往是等着放壞時丟棄。因爲總感覺好的時候丟了很罪惡,但是送人吧,還不敢亂送,誰也不稀罕了,對吧。送人,讓我感覺是在求人一樣,所以,我寧可丟了。

之前一直沒有發着,但昨天發着了。

正是秋老虎肆虐的季節。我早晨六點出門跑步、買菜回來後,基本不怎麼出門。再加上,小區最近修路,出行特別不方便。孩子在家裏,爲了讓她能好好喫飯,我使盡渾身解數,每天費盡心思地做菜。這期間,還希望別亂了自己的節奏,每天的一頁小楷、十頁小篆、一篇文章,三十頁讀書都能完成。

事實上,我能抽時間出來去老媽那兒不容易。

當然,讓我爆發的原因,是昨天老媽打了電話說,她送過來。如果,她真能送過來當然是沒問題的,關鍵,她只能送到某個位置,我得到那兒去找她。如此的天氣,我不可能讓老人家在那兒等我,只能是我提前去等她。老媽是沒有手機的,你不知道她走到哪裏了?只能提前出發。而我正在寫字。我之所以能堅持寫字,是因爲我喜歡這個過程。當我正酣時,卻必須要戛然而止去做一件我極端不願意做的事情,我怎麼可能高興得起來?

那並不是什麼山珍海味、奇珠異寶、生活中剛需的必須品。不過是一些小零食,甚至是拿回來我可能要丟掉的東西。

值得嗎?

於是,我斷然拒絕。但是惱火的情緒已打擾到了我的寫字。於是,微信上一通脾氣發過去。

老媽家看似離我近,實則不近,來回步行三十分鐘的路程,近嗎?尤其是這樣的天氣裏,爲這些不值得東西。

現在我們的生活,已豐富到自給自足,更豐富到可以只吃自己喜歡的食物了。你喜歡未必我就喜歡;你處事的原則,未必就該是我處事的準則。但,因爲你的“好心”,我爲成全,卻必須犧牲我的選擇?

另一方面,之所以東西只送到老媽家,而不送過來,說到底也是嫌到我家裏來遠了,難得繞。那爲什麼就不考慮,我過去不遠嗎?

當然,我會去看老媽,看看她有什麼事沒有。但是,不願意以這種被裹肋的方式、近乎於被挾迫的方式去完成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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