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烈士陵園跳廣場舞,稱“人民快樂是烈士的期望”

湖北武漢洪山腰有一座巨大的烈士塑像。烈士頭戴中式小帽,上身中式便衣,雙目炯炯有神,氣宇軒昂,觀之令人肅然起敬,景仰不已。1957年,董必武爲烈士題詩:“二七工仇血史留,吳蕭遺臭萬千秋;律師應仗人間義,身殉名存烈士儔(chóu)。”這位烈士便是著名的共產黨人、無產階級革命家施洋。

1915年,施洋就讀於湖北私立法政專門學校。1917年畢業後,他與武漢法學界人士組織法政學會,主張律師是保障人權,伸張公理的工具。

1923年2月7日晚,北洋軍閥以“煽動工潮”的罪名逮捕京漢鐵路總工會法律顧問、共產黨員施洋。同月15日,將其槍殺於洪山腳下。當晚,漢口人力車工會的工人冒着生命危險把施洋的遺體收殮在武昌城外的江神廟中。同年7月,中共湖北黨組織和湖北全省工團聯合會將施洋的靈柩安葬在洪山北麓。1953年,因擴建馬路,武漢市總工會遷建陵園於洪山南麓現址。

9月10日,網上一段視頻顯示,在武漢施洋烈士陵園內,同時有6個廣場舞團開着音響跳舞,公放聲音很大。現場通告牌顯示,陵園從2018年7月1日起就禁跳廣場舞。市民稱,只要不是在國家公祭日、清明節跳廣場舞就行,並認爲人民快樂是犧牲烈士所期望的。

“人民的快樂是烈士的期望”,這話沒毛病,但烈士維護的應該是最廣大人民的利益,而不是一小部分人的快樂。

“人民”,是一個整體概念,是一個具有共同歸屬感的人羣集合總稱。如果一部分人,假託烈士大無畏的犧牲精神,來堵另一部分反對者的口,這一點不用想,烈士也不會同意吧?廣場舞團是人民,但是不能代表人民,說這話的人,是將“人民”這個大概念,偷換成了自己這個小羣體。

施洋烈士陵園是一個處於鬧市區的大公園,晨晚練在此跳廣場舞,不說褻瀆英靈,但是如果跳廣場舞擾民了,其他人自然不會高興,當然會批評。

私以爲,在烈士陵園跳廣場舞被批評了,肯定還是聲音太大了,擾到了來此處進行休閒活動的其他人。公共場所根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是對分貝有限制的,烈士當然是希望廣大人民都快樂的,但是擾民這種不文明行爲顯然不是烈士的期望。長期的噪音打擾休息,會使人的精神狀況受到嚴重的影響,日久天長,這種痛苦只有體會過的人才懂。

從某方面來說,如果烈士陵園能作爲一處公園也挺好的。因爲是公園,纔會有很多人經常去,去的人多了,知道這是烈士陵園,這樣烈士纔會被真正記住。要是陵園不讓人隨便進入,可能烈士們反倒就被人民慢慢遺忘了。

只是,如果要在烈士陵園這處公共地帶跳廣場舞,就應該注意分貝。如果能做到控制音量,不炸街,就不會被很多人詬病了。但是,廣場舞作爲一個大衆參與的健身活動,本就是圖一個熱鬧;而且中老年人聽力不好,所以廣播聲音通常很大,城市公共空間就那麼大,形成擾民的局面很難避免。

還有,就是跳廣場舞的人,一定不要有“搶地盤”、劃“領地”的自私之舉。如果爲了跳廣場舞,而禁止其他人進入自己劃定的“廣場舞領地”範圍,此舉不僅不合法,也超出了一般人的容忍限度,極易引發人民內部各方的對立矛盾。

案件一:北京某女士,因爲兒子要高考。期間樓下廣場舞喇叭到十一點還在播放。提着家裏菜刀下樓砍壞了2000多元的喇叭,發生民事糾紛。

案件二:西安某男子,與廣場舞大媽發生爭執,被老太朝小腿踹了幾腳不敢還手。後該男子起訴要求對方賠償治療費用。

由於跳廣場舞的一般都是年長的老者,即便廣場舞嚴重擾民,普通人想要維權還是比較困難,通常都只能採取勸說的方式。但是大爺大媽們生活經驗豐富,不論你是勸說,還是據理力爭,你都很難靠佔到便宜。其實,在施洋烈士陵園這處公園現場,就有一塊通告牌上明文規定,“陵園從2018年7月1日起禁跳廣場舞”,但治標不治本,市民接納程度不高。

不論是何種文娛生活,都不應該以侵犯他人的安寧生活環境爲基礎。烈士陵園既是對英雄們的緬懷,也是讓後人得以瞻仰、學習,傳承中華民族精神,弘揚社會正氣。大家通常見到烈士陵園都修得高大壯觀,氣勢恢宏,就是爲了營造出一種莊嚴肅穆的氛圍,讓人肅然起敬。

如果人民英雄紀念碑前響起了最炫民族風,伴隨着大媽們的翩翩起舞,你覺得這樣的場景美不美?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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