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求助,警方施救,成功化解的危機背後,誰更正能量?

1、

大河網8月9日報道,一名在日留學生向河南漯河公安局報警稱,其網友在聊天中聲稱要跳樓自殺,希望警方能夠找到該網友及時阻止。

報警人能夠提供的信息有限,漯河警方沒有推託,調用各方資源,最終成功化解了危機。

多麼正能量的消息——網友得到險情,沒有等閒視之,及時報警救助,道義可嘉:警方收到警情,不掉以輕心,費盡周折,合理處置,工作態度可嘆!

然而報道最後說“漯河警方向報警人反饋了消息,報警人向漯河警方表示感謝,爲漯河110快速反應、安全處置警情點贊。

這話讀完,似無問題,但又令人意猶未盡,似乎少了什麼,一個疑問在心頭浮出——

到底是警方應該感謝報警人,還是報警人應該感謝警方呢?

2、

這裏將事件過程三方情況梳理一下:

1、網友非當事人親屬朋友等利益相關方,僅出於道義責任及時報警。

2、警方處置過程合理,不辭辛苦,反映了高度的職業素養。

3、危機雖然化解,因情緒原因,當事人沒有現身。

一般情況,受助方應向各方表達感謝,然而在這個事件中,受助方缺席,那麼警方和報警人,誰更值得讚賞呢?

顯然“道義責任”是高於“職業素養”的。所以,結尾如果是“漯河警方向報警人反饋了消息,並對報警人及時通報,使一場悲劇得以避免,表達了感謝。”豈不更完美嗎!

3、

在這裏,無意對警方的工作妄加苛責。在現實生活中,更大的可能是你也感謝我,我也感謝你,警民一家親。在這裏真正的問題是——新聞報道因爲立場的原因,在天平的兩端沒有保持中立公正,向一側進行了傾斜。

新聞報道的假想受衆是一般公民,收看本則新聞時,讀者更容易將自己代入到“報警人”的身份中去。現實中,我們經常遇到模棱兩可的信息,顧慮只是一場虛驚成爲“報假警”,而選擇事不關已,高高掛起的冷漠,結果導致本可避免的悲劇得以發生。

新聞媒體的報道具有導向作用,本則報道完全可以以更完美的方式結尾,雖不明說,但卻化解了公民在類似事件心理顧慮,這個社會效果遠比簡單讚揚公安機關大的多。

如此正能量,我們的媒體人卻錯失了,這是什麼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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