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錢兌換的折扣

用銅錢做貨幣流通,本來100文就是100文。南朝梁武帝的時候,因銅錢改爲鐵錢的緣故,(相當於自己發金屬貨幣,十分混亂)商賈便私下作奸行詐自行破壞了100文的規矩,在萌渚嶺(今湖南江 華)以東,以80文爲100文,起名叫“東錢”;長江 、郢(今湖北江 陵)以西,以70文爲100文,起名叫“西錢”;京師(今江 蘇南京)以90文爲100文,起名叫“長錢”。梁武帝大同元年,下詔統一用足數的百文流通,但雖然下了詔書,而人們並不實行,錢陌越來越少,到了大同末年,最終以35文爲一百。唐朝興盛時期,全部通行足一百文的錢。唐哀帝天祐年間因戰亂而經濟困乏,國家開始允許以85文爲100文。後唐天成年間又減去了其中五文(以80文爲100文),五代時後漢高祖劉嵩乾祐年間,王章任三司使,又減去了三文(以77文爲100文)。宋朝沿襲後漢的制度,其中輸官的人,也以80或85文(爲100文),然而各州私下使用,還有隨當地習 俗達到以48文爲100文的。宋太宗太平興國二年,開始下詔書規定民間用繩子穿的緡錢,全部以77文爲百文。從這時開始,全國承襲沿用,國家和個人支出或收回都使用這個數,所以起名叫“省錢”。但幾十年來,有所說的“頭子錢”,每貫56文,除了首都以及軍隊中的士兵領軍餉以外,剩餘各州縣的官吏和百姓應當得到的是,支出的每百文才得71.4文,收回的每百文得82.4文,本來就沒有所說77文(爲100文)。民間所用的數目,多少就更不均勻了。宋朝時期的77文還是80多文制,從此開始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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