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離家——讓我歡喜讓我憂

“品格小築”的一角。

齊陽怏怏地說着他的現狀:離婚三年了,他和前妻仍住在同一屋檐下,兒子一直不知道他倆是離婚的,每天演戲演到忘了真假,太累了......

兒子漸漸長大,都10歲了,看着他倆吵架會大哭,還會把自己關在房間裏,似乎知道很多事情,卻從來不跟他們說。

齊陽的前妻沒錢買房子,又不願住在父母家裏,當初離婚後和齊陽約法三章搭夥住着,沒想到一住就是三年。三年沒有讓兩人關係改善,更沒有讓兩人復婚,反倒是越來也難受和不方便。

是的,這就是我們常說的“離婚不離家”。

1

離婚不離家:當代社會催生的一種新型離婚常態,無可奈何卻又無可避免。

一直以來,在傳統思想認知裏,我們特別忌諱離婚後的夫妻還有過多的交集和牽扯,畢竟曾經的分開多多少少是懷有各種怨恨或不滿的,都是被彼此傷害的關係。於是,離婚就是最大的解脫,巴不得立即開啓新生活。

然而在社會發展日益快速的今天,生活成本的飛速發展,令我們的婚姻都變得充滿了“勢利”。結婚不容易,離婚也更難了。結一場婚要傾盡所有,離一場婚也註定了所剩無幾。

爲什麼離婚了還能放下尊嚴,忍住彼此厭惡和尷尬住在同一屋檐下,我想不外乎“現實困難”這點原因。

第一、房價如此昂貴,舉兩家人之力當初購買的婚房,分開之後誰也無法承擔另一半的壓力,爲了生活,必須暫時住在一起。

第二、孩子太小,爲了不讓孩子知曉父母離婚的現狀,假裝生活在一起,多少彌補離婚給孩子帶來的巨大改變,也緩解自己的愧疚之心。

第三、離婚的雙方並沒有找到合適的伴侶,搭夥過日子是最節省的生活方式,也算各取所需吧。

我想:但凡有點能力的人,在離婚之後是堅決不會選擇離婚不離家的,都是受限於現實的壓力,實則“無奈之舉”,卻真是無可避免。

2

離婚不離家:緩解了一時的困難,卻埋下了長久的“隱形炸彈”。

不得不說,離婚不離家,對於某些人羣在某一階段確實緩解了很多困難,也貌似能讓生活保持不變地走下去。然而,真正如此嗎?

已經破碎的婚姻,已經彼此傷害的兩個人僅僅因爲經濟問題勉強生活在一起,在孩子面前不停地演戲,這是何等地身心疲憊!

我們且來看看幾種情況。

對於當初不甘心離婚的一方,因爲同住或許還會滋生出希望,認爲可以“舊情復燃”,給另一方開啓新生活帶來很多困擾。

而對於已經互生怨恨的雙方,繼續貌合神離地生活在一起,會毫無掩飾盡情釋放自己的真實性情;吵架嫌棄不會少,給年幼的孩子營造的只能是一種緊張、壓抑的生活氛圍,於大家於孩子都是最壞的影響。

即使沒有孩子的年輕夫妻離婚同住,因爲年輕氣盛,找不到合適的伴侶前偶爾還會“離婚不離牀”,這樣的曖昧不清,牽扯不斷,對於真正想從原本不堪的婚姻狀況中走出也是一個最大的障礙。

婚姻不怕分開,最怕“藕斷絲連”。

因此,短暫的同住固然能夠解決生活的困境,可是時間一長,這種離婚不離家就彷彿一顆“隱形炸彈”會隨時被點爆,一發不可收拾,還不如當初的好聚好散、清清白白。

3

離婚不離家:不是無路可走,請慎重選擇;無奈選擇了也要規定一個短暫期限,及時撤離。

要不是無路可走,請拾起你的尊嚴和理智,離婚就徹徹底底分開吧。只有一別兩寬,各生歡喜的離婚,對於彼此,對於孩子,對於未來纔是最優質、最負責任的選擇。

每一場離婚都不是莽撞行事,也不是每一場婚姻都可以用時間去拯救和挽留。有些分開,就註定了是選擇性的錯誤和無可挽回的傷害,不必在真正失去的時候還心存餘念,牽扯不停。

有些人確實是迫於無奈選擇“離婚不離家”,可更多人還是心存僥倖地用“離婚不離家”來挽救破碎的婚姻。殊不知,在真正離婚的夫妻裏能夠復婚的機率少之甚少;用“離婚不離家”、“離婚不離牀”來過渡只會耽誤彼此的時間,說不清道不明的“曖昧”讓彼此難以迅速走出上一段情傷,不斷重蹈覆轍罷了。

能改變的婚姻就不會走到離婚那一步,所以,不必留戀。

倘若很不幸很無奈地走到了“離婚不離家”這一步,就給自己一個短暫的期限,渡過最艱難的時期,一定大膽地離開,乾乾脆脆,明明白白吧。

讓我們每一個在“圍牆”裏的人都珍惜彼此,不負彼此;分開後也能天涯陌路,後會無期。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