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爲你們在相愛,其實你們正“曖昧”

週末兩日,思琪跟我聊了很多,說她正陷入在一種從未體會過的“愛情”裏,那種感覺無以名狀,卻無法自拔。

我輕聲問了句:對方也是這樣嗎?你們現在走到哪個階段了?

思琪一臉沉醉的樣子突然就愣住了:是啊!她和所謂的“對方”從來沒有點破過,只是大家都默許這種關係,也很享受,難道不是愛情嗎?

然後我再多問了一些情況,就頓時瞭解了。

思琪和那男人都沒有婚戀對象,兩個人是工作關係認識的。一開始是普通朋友,可是處着處着就發現感覺不對了,有了很多言語和行爲上的親密,可是那男人從未表明態度,但是卻也從不拒絕。而思琪因爲是女生,自然也沒有先表態,但是如今卻感覺自己離不開這個男人......

好吧,這或許是愛情的“萌芽”,可是現階段的關係能說他們是男女朋友關係嗎?似乎還不行,至少沒有一方捅破關係,也沒有一方敢於承擔這樣的關係,那麼他們真的不是在“相愛”,而是在“曖昧”。

很多人會常常混淆“愛情”和“曖昧”的概念,也在生活中樂於把“曖昧”享受成“愛情”,不過是貪戀快樂和刺激,都不願意承擔,或者說沒有勇氣和能力承擔愛情帶來的種種責任和義務罷了。

是的,我們就來看看男女之間的那些關係和行爲是曖昧,你,不要走錯了路。

這世界上的“曖昧關係”不外乎以兩種形式存着。

男女雙方相處方式超越了普通朋友,但是卻彼此不公開、不確認,相互默許地繼續交往下去。

這是一種最常見而又普遍存在的“曖昧”關係,也是很多陷入在曖昧中而不自知的男男女女的畸形戀愛關係。

或許是當下的生活壓力太大,不同年齡段的人們在婚戀問題上都保持着一種“高度警惕”和“高度利己”:只要不是百分百確認,一定不會讓自己陷入愛情或者是進入婚姻。

那麼,顯然“曖昧”就是一種既能享受愛情又能毫無責任和損失的最佳“戀愛模式”。

前面所提的思琪和她的交往對象便是如此。兩個成年男女可以把戀愛的所有事情都經歷了,卻偏偏不提名分,不提承諾,一旦彼此生厭或是找到了合適的對象,就能全身而退,輕鬆離開。

可是,真正如此嗎?未必吧。

愛上了不能愛和無法在一起的人,卻保持着親密關係。

這種關係無需多說,不管是精神還是行爲親密都是典型的“出軌”或“劈腿”坐實了。

愛上了“不能愛和無法在一起的人”,那麼這個人一定不具備戀愛和結婚的條件:有交往對象和結婚對象。

在這樣的“曖昧”關係中其實不必過多地同情那個一廂情願陷入泥潭的一方,畢竟都是願打願挨的事情,明知對方有婚戀對象,不可能和你在一起,你卻執迷不悔。

這,難道不是挑戰道德底線的“自作自受”嗎?

你以爲你們有多愛,不過是在走別人曾經走過的愛情初期的新奇和激情罷了。

那麼,如何可以定義一種關係就是“曖昧”呢?

所有的曖昧都是從“言語”開始的。

一旦男女雙方開啓了言語的親密,就無法擋住接下來的行爲親密。

言語互撩是曖昧的“精神食糧”,那不叫情話,就是赤裸裸的相互誘惑,試探成功,彼此迴應,你們的行爲出格就不遠了。

曖昧的實質是“行爲逾越”。

如今的曖昧可不是簡單的“意淫”而已,多少深陷曖昧的男女早已體驗到了“親密體驗”的新奇和快樂,所以才無法自拔,樂此不疲。

沒有任何“曖昧”可以止步於精神享受,沒有實質性行爲逾越的曖昧並非剋制得好,只是難以獲得機會。

曖昧一旦開始,就難以回收,別相信可以全身而退。

最難把握的便是曖昧的“時長和火候”。

短時間的曖昧或者轉化成愛情的曖昧是最好的結局;否則都是“落花有意流水無情”的慘淡收尾。

在一段曖昧關係裏,你無法做到時刻警醒,那麼“你認真,就一定輸了”。

因此,不要以爲你們真的那麼相愛,很多時候你們不過在“曖昧”而已。

我是小洲,傾聽你身邊的情感故事,解讀你身邊的情感困惑。如果喜歡,聯繫我、關注我;我們一起面對生活,向陽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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