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與美8:朱光潛《西方美學史》閱讀整理 一

一、古希臘、羅馬,十七八世紀和啓蒙運動

畢達哥拉斯學派認爲美就是和諧。“音樂是對立因素的和諧的統一,把雜多導致統一,把不協調導致協調”,提出黃金分割、圓球形等美的原則。

蘇格拉底認爲美的標準是效用,有用就美,有害就醜。效用好壞,又要看用者的立場。美不是事物的一種絕對屬性,美不能離開目的性,美有相對性。蘇格拉底提出“藝術摹仿自然”說。

柏拉圖認爲文藝是摹仿現實世界的,現實世界又是摹仿理式世界。現實美高於藝術美。人生最高理想是對最高的永恆的理式或真理“凝神觀照”,真理是最高的美,凝神觀照時的無限欣喜便是最高美感。這裏美和真同義,審美的對象不是藝術形象美而是抽象的道理,用哲學代替了藝術,吞併了藝術。他的態度:文藝必須對人類社會有用,必須服務於政治,強調政治標準,抹殺藝術標準。他只看重詩的教育功能,把“滋養快感”看作詩的一大罪狀。他認爲頌神和英雄頌詩外的文藝都有害於理想國,他的《理想國》驅逐詩人。

亞里斯多德說“按照事物應有的樣子去描寫”。他區別“合情合理的不可能”(符合可然律和必然率)和“不合情理的可能”(偶然事件,不符合規律,顯不出事物必然聯繫),認爲前者更符合詩的要求。他提出有機整體觀念,提出情緒淨化說,“淨化”的要義在於通過音樂和其它藝術,是某種過於強烈的情緒因宣泄而達到平靜,因此恢復和保持住心理的健康。他指出文藝的心理根源:一是摹仿本能,二是愛好節奏和和諧的天性。他提到美的體積大小和秩序這樣的客觀標準以及這種客觀標準與人的認識能力的密切聯繫。

賀拉斯的《論詩藝》對於西方文藝影響之大,僅次於亞里斯多德的《詩學》。他認爲詩有教益和娛樂兩重功用:“詩人的目的在給人教益,或供人娛樂,或是把愉快的和有益的東西結合在一起。”

朗吉弩斯認爲文學比音樂具有更大的感動力,因爲它不僅訴諸感官和情感,尤其重要的是通過文字意義而訴諸理智。這涉及到藝術只關感性還是也關理性的問題。

聖托馬斯強調美的感性和直接性觀點,是美只關形式不沾概念說及藝術即直覺說的萌芽。

卡斯特爾維屈羅認爲美感的來源不外兩種,一種是題材的新奇,另一種是處理手法上所現出的難能的技巧;即新奇的題材,驚奇的本領

培根認爲詩作爲想象的產品,是一種“虛構的歷史”,爲着使人的精神感到愉快,就須有比在事物的自然本性中所遇到的更宏偉的偉大,更嚴格的善和更絕對的變化多彩。就是說,藝術要對自然加以理想化,借提高自然來提高人的心靈,具有娛樂和教育的雙重作用

夏夫茲博裏提出視聽嗅味觸五種外在感官之外,存在心裏面的“內在的感官”,即後來人稱“第六感官”,作爲審辨善惡美醜的感官。審辨善惡美醜的能力雖是一種心理的能力,在性質上卻還不是理性的思辨能力,而是一種感官的能力。

休謨說:“美不是事物本身的屬性,它只存在於觀賞者的心裏。每一個人心見出一種不同的美。這個人覺得醜,另一個人可能覺得美。”他同時又說:“儘管審美趣味是變化無常的,褒或貶的一般性的原則畢竟是存在的。”

狄德羅高呼:“要真實!要自然!要古人!”,他說“我們要研究古人,是爲着要學會如何處理自然”。他認爲戲劇要宣揚德行,而德行是“在道德領域裏對秩序的愛好”。狄德羅認識到美與真同一,他說:“藝術中的美和哲學中的真都根據同一個基礎。真是什麼?真就是我們的判斷與事物的一致。摹仿性藝術的美是什麼?這種美就是所描繪的形象與事物的一致。”他同時認識到,藝術要根據自然而又要超越自然。

鮑姆嘉通提出建立美學,有“美學之父”之稱,他說:“美學的對象就是感性認識的完善,這就是美;與此相反的就是感性認識的不完善,這就是醜。……美學是以美的方式去思維的藝術,是美的藝術的理論。”他認爲:“美是憑感官認識到的完善。”

西方美學史中一個很基本的問題,即美的內容,在形式還是在內容與形式的統一?

萊辛說:“一切種類的詩都應使人變得較好些,可嘆的是連這一點還要證明,更可嘆的是有些詩人對這一點還在懷疑。”

維柯發見了形象思維的兩條基本規律:以己度物的隱喻和想象性的類概念。前一規律是後來的移情作用說所自出,後一規律說明了典型人物是在個別中顯出一般。他說:“一個神話故事的妥帖,美和魔力就在於這種適合於全民族的共同感覺到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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