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的追溯调整

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
会计准则变动。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期初数的调整。

2008年南京中商却对子公司超额亏损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导致200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303万元。

对子公司超额亏损进行追溯调整,实际上不符合上述的三种情况。调整子公司超额亏损并非会计政策变更,并非会计差错更正,只有一种可能:会计估计变更,增加了母公司对子公司超额亏损的承担份额。而会计估计变更适用当期调整法,不可以追溯调整。这个角度来看,公司的这笔处理是不恰当的。

那公司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会计处理呢?
2006年南京中山股改时作出追加股份的承诺,其承诺条件为2006年到2008年度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7%,如果没有达到所承诺的利润目标,则原非流通股东南京国资公司需要追送4,249,240股股份。

2006年度的净利润会影响这个承诺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如果剔除公司2008年对子公司超额亏损的追溯调整的影响,要想避免追加股份,2008年需要实现不低于4,372万元的净利润,而实际上2008年只实现了4,336万元。也就是说,如果不对子公司超额亏损进行追溯调整的话,南京中商实际上已触发了追加股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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