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不結婚會怎麼樣——花式逼婚

     同辦公室的小張最近被父母花樣催婚,陷入一週數場的相親漩渦中。已經不是青春懵懂的年紀,走進婚姻就更多了現實的考量,顏值、三觀、脾性、收入、房產,以後要不要孩子,等等,都要在付出感情之前瞭解清楚。時時哀嘆,要是能不結婚就好了。

        不結婚好不好?自有丁克會說“好”。可是要放在古代,這可不是你自己的個人私事,而是影響國計民生的大事。結不結婚,你自己說了不算!

      《禮記﹒昏義》中雲:“婚禮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祭祀祖先、傳宗接代,是古代中國人的頭等大事啊,你說重不重要?

        梳理歷朝關於婚姻的法度,對於“不結婚”這件事,從國家層面就相當重視。

       人常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周禮》(一部記載周代職官制度的文獻)《地官媒氏》篇說:媒氏掌萬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書之。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這裏規定了婚姻年齡,男30,女20。

       而且爲了解決男女終身大事,官方也是相當“體貼”。萬物復甦,百花盛開的春天,春風輕拂,少男少拿們心裏的小火苗是不是有點盪漾了呢?官方就於“中春之月”組織大型男女互動相親節目,“令會男女,”你看多貼心。不參加行不行?不行!“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大型相親會帶有強制性質,不去要受罰。

      因臥薪嚐膽而聞名的勾踐爲了復仇吳國,積極鼓勵生育,增加國內人口。他制定的婚姻法強制早嫁早娶。《國語·越語》記載“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在越國範圍之內,女子到了十七還沒有出嫁的,她的父母有罪;男子到了二十還沒有娶老婆的,他的父母也要受到懲罰。

       勾踐不只逼婚,還鼓勵生娃。“生丈夫,二壺酒,一犬;生女子,二壺酒,一豚;生三人,公與之母;生二人,公與之餼。”生男孩,獎勵兩壺酒,一條狗;生下女孩,獎勵兩壺酒,—頭豬;一次生下三胞胎,官府派給乳母;雙胞胎,就由官府供應他們飲食。

      爲了人口出生率,越國禁止“姐弟戀”和“黃昏戀”。“令壯者無取老妻,令老者無取壯妻(青壯男子不準娶上年紀的女人;上歲數的男人不準娶年輕的姑娘;)”。因爲這種年齡懸殊的婚姻不利於生育。這充分說明,婚姻和生育都是爲國家服務的。

     《秦律》有些與衆不同,其規定中能結婚的首要條件不是年齡,而是身高。男子身高六尺五寸,作爲成年的標準,舉行冠禮。“冠”以後就具有了結婚的條件了。女子身高六尺二寸成人,可以成人“許嫁”,也就是具有結婚的條件了。依據秦朝度量,一尺約爲現在的23釐米,一寸約爲2.3釐米。也就是男孩一米五左右,女孩一米四二左右就可以結婚了。身高是發育的重要特徵(特殊體質除外)。按照此律法,發育早的早結婚,發育晚的晚結婚,似乎也有些道理。

       經秦末農民起義和楚漢相爭,人口銳減,爲了發展生產,西漢統治者對人口增殖實行獎懲結合的政策。漢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詔令“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算賦是漢代政府對成年人徵收的一種人頭稅。漢高祖四年 (公元前203年)“初爲算賦”。規定凡年齡15歲到56歲的成年男女,每人每年交納120錢。稱爲一算,用作購置車馬兵器。惠帝這個法令使15歲至30歲的未婚女子多交算賦,且達常人的5倍,每人每年交納600錢。據《漢書·食貨志》記載,一個五口之家的農民家庭年收入折算成錢爲8500錢。除去衣食住行,600着實是一筆沉重的負擔。

        《晉書﹒武帝紀》中記載泰始九年冬十月辛巳,晉武帝司馬炎“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如果女孩超過十七歲還沒有出嫁,就要由地方官員做主分配對象結婚。國家分配對象,質量好壞就難說了。

       晉後的南北朝時期,宋朝周朗曾想向宋孝武帝上書曰:“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這位爲了母親觀獵圈地縱火結果燒了郡府官舍的官員,認爲女子超過十五歲不出嫁,家人要受到懲罰。如果此理念入法,父母家人誰敢把女兒留到15歲還不嫁出去呢。

     以上種種,對普通人來說是傳宗接代,對上位者來說,人口就是勞動力,女子的生育能力就是生產力。所以婚姻生育從來不是個人說了算的問題。慶幸,我們生在一個全新的時代,父母的嘮叨的雖然麻煩,時間長了,就能磨成耳旁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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