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林肯智攻谋杀案证人

林肯当律师时,他一个朋友的儿子小阿姆斯特朗被控谋财害命,已初步判定有罪。

林肯以辩护律师的身份,到法院查阅案卷。他发现,全案的关键在于原告有一位证人福尔逊,他发誓说他在10月18日的月光下,目击了小阿姆斯特朗用枪击毙死者的经过。

林肯做了仔细的分析后,要求复审此案。在复审中,有以下一段精彩的对话。

林肯:你发誓说看清了小阿姆斯特朗?

福尔逊:是的。

林肯:你在草堆后,小阿姆斯特朗在大树下,双方相距二三十米,你能认清吗?

福尔逊:月光很亮,所以看得非常清楚。

林肯:你不是根据衣着认出他来的吗?

福尔逊:不是,我确实借着月光看清了他的脸。

林肯:你肯定时间是在11点吗?

福尔逊:肯定,因为我回屋看了钟,那时是11点15分。

林肯问到这里,转过身来,发表了一席令人震惊的话:“我不得不告诉大家,这个证人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子。”

“他一口咬定10月18日晚上11点在月光下看清了被告的脸。请大家想一想,10月18日那天正好是上弦月,晚上11点月亮已经下山,月光从何而来?”

“退一步说,或许他时间记得不是很精确,稍有提前。但那时,月光是从西照向东,草堆在东,大树在西,如果被告的脸面对草堆,脸上是不可能有月光的!”

作伪证的福尔逊顿时傻了眼。

法庭上一阵沉默之后,迸发出一阵热烈的掌声和欢呼声。


明察秋毫。

林肯根据证人提供的晚上时间、月光等,通过仔细分析,终结了伪证,为被告洗刷了谋杀的冤屈,维护了公平与正义。

犯罪的证据,讲究形成闭合的链条,一环扣一环,互相印证。法庭质证期间,原被告双方为证据的真实性会激烈交锋,澄清事实,其结果,将作为宣判的根据。

被告本身,限于自己的才智,有时无力反驳伪证,笨嘴拙舌,容易陷入被误判的不利境地,蒙受冤屈。

情景再现,是破案的一种手段,林肯通过还原事发经过,搜寻证据,去伪存真。

大家熟知的李昌钰博士是刑事鉴识专家。1980年,李昌钰在美国首开以科学证据将嫌犯定罪之先河,屡破奇案。

两位先生都能对案件进行细致的观察,透彻的分析,为我们拨开迷雾。获得的证据,林肯用于辩护,李昌钰用于呈堂。

有些虚假,有些骗子,有些冤屈,有些伪证等等,容易混淆视听,需要我们提高警惕,通过逻辑推理,区分良莠,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静待时间的水落石出。

真相与事实的揭示,是一个困难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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